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11:4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时代,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多年来,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当前加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势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等与《条例》的规定还不尽一致,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内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参照市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公开办承担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承担,不由办公室承担的,必须明确相关责任处室。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合署办公。各地、各部门要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也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目录和指南要涵盖不涉密的所有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梳理,重点编制近五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加以完善和规范。要围绕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原则上以部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发生泄密问题。已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目录与指南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在2008年2月25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3月10前做好与具体事项内容的链接工作,并及时做好内容的更新完善工作。具体格式参照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见附件),具体“信息类别”,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可有所增减或调整。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格式要求的,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格式为蓝本,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报(公报)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工作,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对外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县机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可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各地政府门户网站要在同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府将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专门场所,作为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点。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相关场所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以方便群众查询。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当地的公共档案馆(室)、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街道)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市政府各部门至少要确定1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当地公共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单位中,确定若干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还可通过门户网站、便民电话、“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设立受理信箱。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凡是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由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机构负责审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和新闻办公室应在重要事情上加强沟通和衔接。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负责发布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定,必要时报请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协调确定,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市级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条例》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办法、统计报告制度等配套监督措施,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参考样本)

  主题词: 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