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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5-09 16: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办法等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研究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土地矿产规划、年度利用计划、集约节约利用约束指标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对市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负责征地报批、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地征用方案,监督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市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其他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储量情况的数据统计,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市)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管理,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监管地价,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农业、林业部门监督管理农用地、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国土资源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等国土资源使用权价格;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招拍挂工作,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依权限负责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批准矿山闭坑方案,监督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监督管理选矿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资源督察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调处矿业权纠纷。

  9.依法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危险性评估、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认定等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和其他商业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申报和复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矿(热)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年检工作;依法对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合理安排上级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11.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市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婺城分局、金东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局属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管理所、统一征地办公室、金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婺城分局统一征地办、金东分局统一征地办预算。

  二、市国土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国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金华市国土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581.2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国土局2017年收入预算 12581.2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393.06万元,占98.5 %;专户资金 152.74万元,占 1.2 %;上年结转35.42,占0.3%。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国土局2017年支出预算12581.22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4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8.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30.1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020.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93万元,其他支出2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68.9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671.63万元,项目支出7640.6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金华市国土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93.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8.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414.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94.7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8.93万元,其他支出2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国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78.0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13.67万元,主要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增加所致。

  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45万元,占1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82万元,占3.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67.89万元占77.7%;住房保障支出348.93万元,占7% 。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5.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39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24.96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63.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项)事务2492.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支出。

  (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事务13.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等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矿产资源环评等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337.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等支出。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项)事务1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造田造地工作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348.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40.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5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17.2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更新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7414.96万元,2016年安排1080万元,主要为增加占补平衡资金6020万元。

  1.年初未安排因公出国预算,与去年持平。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有要求安排因公出国,再增加相应的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2 万元,比上年下降 54.3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联系指导工作等支出。下降的原因为2017年参照2016年实际执行数制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 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48.4万元,车均运行费4.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去年增加35.1%,增加的主要原因市政府将地质灾害“三年清零”列入十大民生实事,增加了对县市(区)的督察,巡查。

  (八)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金华市国土局本级、婺城分局、金东分局、开发区分局4家行政单位以及局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1.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金华市国土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1.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华市国土局共有车辆1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金华市国土局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

  4.单位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一般结余、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专项结余等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4.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6.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7.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反映用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8日

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