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7-01-21 14: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评报告评价结论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目标:普通建筑石料、地热供应保障能力稳定,水泥用灰岩、萤石矿产内外结合供应体系基本形成,萤石与地热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矿产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涉及地热、萤石矿、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和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实施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阶段对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勘查阶段可能有人为活动、噪声和少量的废弃物,当勘查工作结束后,这些环境影响将随即减弱或消失;开采阶段,需要建矿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及景观,从而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包括占用土地等)、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址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将有利于所在矿区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对环境的影响的是正面的。此外地下开采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泉水或地表水枯竭和风景资源被破坏、水质恶化等。

(1)空气环境影响

主要空气环境问题有:一是矿山在剥离、凿岩、爆破、矿石装卸、破碎筛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粉尘,如果各种除尘措施不到位,产生的粉尘,对矿山周边100~200m区域空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尾矿库、废石场、堆土场等均为露天堆放,区域内植被覆盖率较低,地表裸露面积较大,晴朗有风天气容易造成扬尘。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普通土砂石矿山开采废水主要为地表径流水和生活污水。另外,对设置有选厂的矿山,在选矿(浮选)过程中,产生废水成分复杂的选矿废水。地热开采产生的尾水预热应梯级利用,废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全市固体矿山一般地下水不发育,以裂隙水为主,无明显含水层分布,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只要保证取水量不超过允许开采量,地热和矿泉水开采将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水位,不会引起地下水疏干、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

地热水。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全市矿山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剥离物、废石、尾矿等。大部分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良好,利用方向主要为:露天矿山遗留剥离物,除预留部分作复绿复垦用土外,其余作宕碴销售;废石和废料为周边百姓建房所用或用于砖瓦厂及水泥厂原料。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高。

(5)噪声环境影响

矿山噪声源主要为爆破、加工、运输等,爆破为间隙短时间的影响,影响时间较短,但声级较高。加工和运输影响主要为加工厂附近100m范围及运输路线沿线50m范围。

(6)生态影响

开采、加工和储运等过程均对区域生态造成的一定程度的影响,形成了片状、点状、带状的裸露面,地表植被铲除或压占改变了局部区域内的生态景观类型与格局;同时,区域植被覆盖面积减少,裸露地表面积增加,引起生物量减少,局地地表土壤产生扰动,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三、预防或者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要求来创建绿色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贯穿于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和关闭各个阶段,将矿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1)矿山建设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项目可行性、环境破坏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规避环境敏感区域;矿山设计应优先选择产生噪音小、粉尘和固体废弃物少、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备用金制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矿山企业应足额缴纳治理和复垦备用金,保证矿山关闭后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顺利进行;科学选择尾矿库位置、规模,重视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评价。

(2)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减振隔音、冲洗降尘、固液分离、废水处理设施和尾矿库等建设。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采选企业不得投产。应尽量少占用土地,建设临时性用地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矿山生产阶段:坚持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做好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工作。产生粉尘较多的生产车间和部位采取整体封闭、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选择优化的运输路线,运输道路硬化、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科学合理收集地表径流水和地下开采废水,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水回用率,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于噪声,选择合量的爆破工艺和时间,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优化降噪措施,使场界或厂界噪声达标。对于固废,采用废石充填、尾砂干排、减小地表沉降的可能性,对废石多方案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和土地资源的占用。

(4)矿山关闭阶段:矿山企业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在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的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规划,采取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达到环境可行,为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公众对于该规划是否认可;

公众就该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我们将会针对每一条公众意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或回馈处理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示有效时间2017122日-2017210日。

规划主管单位: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吴志坚     编: 321017

话:0579-82495239

真:0579-8249520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显军

地址:杭州市九环路9号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A411 邮编:310010

单位电话:0571- 28181292

地方环保部门:金华市环保局

电话:12369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

审查部门:浙江省环保厅

电话:0571-28869151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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