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

发布日期:2015-03-02 16: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1、总则

1.1 规划目的和依据

1.1.1目的

为了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在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修编《东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1.1.2依据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服从于《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与东阳市土地、城乡、交通、水利、林业、环保、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1.2 规划编制任务、原则和定位

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东阳市矿产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在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统筹安排。

规划编制原则:依据并服从于法律、法规以及与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服从于上级规划的原则;继承(上一轮规划)与创新(第二轮规划)的原则;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开门编制、公众参与的原则;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定位:是《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专项规划,是东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策性文件,是东阳市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1.3 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基准年

规划基准年:2009

规划适用期限:近期2011----2015年,展望2016-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东阳市域范围

2、规划背景

2.1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1.1 自然地理环境条件

东阳市位于浙江中部,处于杭金衢高速公路沿线经济发展带与温台沿海经济发展带之间,东北临新昌,西接义乌,南连永康,北交诸暨、嵊州,东南与磐安毗邻,属经济较发达的山区市。全市下辖6个街道11个镇、1个乡,总面积1739平方公里,总人口80万人。

东阳市以丘陵为主,中部山峦呈东西向展布,形成三山夹两盆,两盆涵两江的地貌。主要河流有东阳江、南江,属钱塘江水系。

交通便捷,甬(宁波)金(金华)高速公路、诸(诸暨)永(永嘉)高速公路、金(金华)义(义乌)东(东阳)快速通道已经通车,东(东阳)永(永康)高速公路等高等级公路正在建设,有22省道、37省道、39省道、40省道穿过,基本上形成了以高速公路、省道为骨架,县、乡、镇村公路相配套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东阳市旅游人文资源丰富。是全国有名的影视文化、旅游观光城市。

2.1.2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一五时期,东阳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是全国百强县(市)之一。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GDP)达248.84亿元,年平均增长11.07%,完成财政5.856.537.7调整到2009年的4.752.942.4。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39元,四年年均增长10.7%。经初步核算,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248.8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增速比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6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31.67亿元,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105.50亿元,增长12.3%。三产结构由上年的4.654.540.9调整为4.752.942.4。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30555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4473美元),比上年增长8.5%

十二五时期,是东阳市基本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的重要时期。为此,东阳市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提出了实现四大战略(环境优化战略、一主多元战略、优势转化战略、区域合作战略),推进工业强市、商贸兴市、影视名市、建筑大市、文教优市的发展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将要求矿业经济的同步发展,以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对矿产资源的基本需求。特别是萤石、建筑用石料(石材)、砖瓦用(泥)页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东阳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因此,在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必须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和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搞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2 矿产资源形势

2.2.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东阳市已发现矿产20余种,矿床、矿(化)点90余处(不含乙类矿产)。其中:已查明有资源储量的主要矿产有萤石、金银矿、铅锌矿、饰面用花岗岩、钾长石、饰面用(沉)凝灰岩 (青石) 、建筑用凝灰岩与玄武岩、砖瓦用(泥)页岩、矿泉水等10余种,甲类矿产地20余处。

矿产资源的特点是:萤石、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饰面用花岗岩、钾长石、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砖瓦用(泥)页岩等资源较丰富,产地较集中,区位条件较优越,是全市的优势矿产;金银、铅锌矿产查明的矿床规模虽小,但有一定的资源潜力。

东阳市位于武义~永康~东阳萤石、多金属成矿带的东北部,出露地层主要有沉积碎屑岩,火山碎屑岩和局部分布的变质岩。区内以北东向为主体的断裂成矿构造发育,东阳、南马等断陷盆地的形成,萤石、多金属等矿床在空间上的矿产资源分布的格局,成矿时间等方面均与其密切相关。形成:萤石矿主要集中在南马~佐村一带;金银、铅锌矿多分布在盆地边缘北东向构造成矿带中;饰面用石材和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多产于围绕盆地周边分布的火山碎屑岩中;砖瓦用泥(页)岩矿产主要分布于盆地中的红色沉积碎屑岩中。

上世纪60年代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从而带动了全市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萤石:查明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10处。其中中型矿床2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2921.24千吨,矿物量(CaF2)1470.03千吨。经多年开采,截至2009年底,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590.31千吨,矿物量(CaF2)334.08千吨。

金银矿(罗山和王塘坑):截至2009年底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Au687.22千克,Ag33.95吨。

铅锌矿:查明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Cu+Pb+Zn 8255.18吨,歌山镇帅旗铅锌矿2008年已经停采。

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据普查报告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23700千立方米,其中矿山上报占用资源储量矿石量1662.91千立方米,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钾长石:截至2009年底查明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7680千吨,潜在资源量矿石量1亿吨以上,是目前全省唯一查明的大型钾长石矿床。由于矿石含铁量较高,市场销售不稳定,2008年至今停采。

饰面用花岗岩:查明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720千立方米,质量好,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2.2.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9年全市共有生产矿山71家(见附表),开采矿种有萤石、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泥)页岩、钾长石等。

1 萤石:2009年底东阳市萤石保有资源矿石量590.31千吨,矿物量119.04千吨。有萤石持证矿山10家,其中生产矿山8家,年产萤石5.75万吨。

2、金银矿:截至2009年底,东阳市有金银矿2家(罗山和王塘坑),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Au687.22千克,Ag33.95吨。

3、铅锌矿:截至2009年底,有歌山镇帅旗铅锌矿1家,2008年已经停采。

4、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截至2009年底,全市有饰面用(沉)凝灰岩矿山5家,年产矿石量21万吨。

5、钾长石:全市有钾长石矿山1家,2009年未生产。

6、建筑用石料(玄武岩、凝灰岩):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建筑用石料矿山15家,其中中型矿山4家,小型矿山11家,年产矿石量168.66万吨。

7、砖瓦用(泥)页岩: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砖瓦用(泥)页岩矿山36家,其中中型矿山2家,小型矿山34家,年产矿石量127.44万吨。

8、矿泉水:全市仅有矿泉水矿山1家,2009年未生产。

2.2.3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1、上一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上一轮《规划》通过5年实施,按照分区管理的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结构调整、采矿权市场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1)矿山布局结构调整渐趋合理。

矿山数量从2005年的86家减少到2009年的71家。

2)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健全完善。

全市矿业权市场建设基本上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偿出让,截至2009年底累计收取出让金1912.69万元。

3)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全面督察和整顿,全面取缔了无证、超期、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4)矿山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实施了《东阳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全面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个废弃矿山治理了18家,治理率达90%

2、上一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目标任务的可操作性不强

规划目标没有很好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程度进行科学确定,规划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等目标与实际差距较大,确定建成钾长石生产基地的规划目标脱离实际。

2)矿山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偏低,少数采选企业三废仍未达标排放。

3)矿产资源勘查滞后

萤石、金银、铅锌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查明保有资源储量不足,地质找矿进展不快。

2.2.4矿产资源市场供需与保证程度

1、萤石:预计规划期市内氟化工年需求矿石量15万吨左右。2009年年开采矿石量5.75万吨,需外购部分萤石矿产品以保证氟化工的需求。截至2009年底,全市查明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590.31千吨,矿物量(CaF2)334.08千吨,难以满足本轮规划期矿山开采量,急需寻找接替资源。

2、饰面用(沉)凝岩(青石):预计规划期内全市需求量约20万吨/年,其中市内需求量约12万吨,外销约8万吨。截至2009年底矿山占用查明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662.91千立方米,保证程度较高。

3、建筑用石料:预计规划期内全市及周边地区建筑用石料年需求量350万吨左右,2009年年产矿石量162.28万吨,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十二五期间应调整矿山布局,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以适应市场需求。全市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等矿产资源分布广泛,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4、砖瓦用(泥)页岩:预计规划期内市场需求量150万吨/年左右。十二五期间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环境优先的前提下,矿山开采应与盆地红层改造,扩大耕地,提供建设用地相结合。制作砖瓦原料应向以石代土目标转变。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保障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准确把握地质矿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地质矿产工作新机制,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3.1.2 基本原则

1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和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的成效体现保护和节约,加快资源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2 坚持面向实际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协调,要与城建、环保、农业、林业、旅游、交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3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通过《规划》控制矿山数量,市场调节开采总量。

4 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采选工艺,淘汰落后的采选设备,并逐步提高企业科技管理水平。

5 坚持统筹兼顾,环境优先的原则。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社会总体效益,统筹矿山与土地、河流、地下水、森林、旅游的总体效益。

3.2 规划目标

3.2.1 总体目标:

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通过矿山布局与结构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矿山开发布局的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的明显优化,开发利用水平的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的明显增强,使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2.2 近期目标

1 约束性目标

(1)矿山数量控制目标:矿山数量从2009年的71家到2015年压缩到61家。其中:萤石矿山12家;饰面用()凝灰岩(青石)矿山3家;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矿山13家;砖瓦用(泥)页岩矿山28家;金银等矿产矿山3家;钾长石矿山1家;矿泉水1家。

(2)矿山生产规模目标:矿山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轨道,建筑用凝灰岩矿山开采最小规模达到30万吨/年以上。地下开采矿山开采最小规模达到1万吨/年以上。

(3)矿产资源利用综合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露采矿山回采率达95%以上。地下开采的萤石、贵金属、金属开采回采率达72%以上,选矿回收率85%以上,萤石选矿尾矿平均品位低于12%,金银矿选矿尾矿平均品位低于工业边界品位。

(4)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全面完成《东阳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治理任务。合理调整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保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费用,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准入制度,规范开采方式,逐步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的目标。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必须创建县级绿色矿山,开采期5年以上,需逐级创建市、省级绿色矿山

2 导向性目标

1)矿业权市场建设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找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

2)地质勘查工作目标:加强萤石、金银矿、铅锌矿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和老矿山的探边摸底工作,为矿山提供接替资源储量的同时,力争为下一轮规划提供资源储备。

3 预期性目标

1)开采总量目标: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470万吨/年之内(不包括河砂、工程性矿山开采量)

2)经济目标:到2010年采选业总产值达3.0亿元,利税也同步增长,实现产值、利税的增长高于产量的增长,规划目标主要指标见表1


目标

项目

规划内容

基准年2009

2015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亿元)

矿业产值

1.9594

3.0

预期性

开采总量

(万吨)

金银矿、铅锌矿

0

1.5

预期性

萤石

5.75

15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

168.66

280

饰面用石材(青石)

21

20

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

127.44

150

钾长石

0

0.5

合计

322.85

470

矿山数量()

矿山总数

71

61

约束性

矿种

萤石

10

12

 

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

5

3

 

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

15

13

 

砖瓦用(泥)页岩

36

28

 

金银矿、铅锌矿

3

3

 

钾长石矿

1

1

 

矿泉水

1

1

 

矿山规模 (万吨/年)

普通建筑石料

12

30

约束性

萤石矿山

≥0.51

1(硐采)

资源利用水平(%

露天开采回采率

95

≥95

约束性

萤石开采回采率

 

≥72

约束性

选矿回收率

80

≥85

约束性

萤石选矿尾矿平均品位

13

≤12

矿山生态

环境治理

规划治理废弃矿山数(个)

18

(已完成)

2

约束性

治理率(%

90

100

绿色矿山创建率(%

 

70

约束性

矿业权

矿业权有偿出让率(%)

100

100

约束性
































 1东阳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资源市场、区位、环境等因素,规划期内全市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为萤石、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等。其中:适当增加萤石矿山数量,同时利用外部萤石资源,以保证氟化工需求;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建筑用凝灰岩和玄武岩逐步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成为全市矿业的主要产业。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向以石代土转变,矿山开发要与红层改造,增加耕地,提供建设用地相结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钾长石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在服从于《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新一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采矿权控制指标的通知》前提下,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矿产品市场需求情况,确定规划近期全市各矿种采矿权投放量,控制矿山数到61家,年开采总量470万吨左右。

4.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4.2.1 规划分区的原则

1、遵循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的原则;

2、遵循环境保护与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

3、符合上级总体规划和市内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的原则;

4、有利于加强政府调控和管理的原则。

4.2.2 规划分区类型及其条件

1、禁采区(含禁采地段)

地质灾害危险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主要风景旅游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城镇建设规划区、主要水利设施、军事重地及其周边地区等划为禁采区或禁采地段;对于交通主干线、旅游路线两侧300m或直观可视范围和主要通讯和高压用电线路保护范围列入禁采范围。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矿山采矿,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进行环保可行性论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批准后方可设立采矿权;对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2、限采区

限采矿种资源集中分布区,区内有允许开采矿种和查明有一定的资源储量,但资源开发内外部条件不佳或者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方式受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制约;区内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开发过程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治理。

3、开采区

区内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并有较好的矿产资源前景,且开发的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较稳定的流向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材等易于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有较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开发环境;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少,或虽有影响但采后易于治理并可与矿地开发相结合的地区。

4.2.3 规划分区

上一轮《规划》共划分4个禁采区、6个开采区、4个限采区,基本上达到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的目的,对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任务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分区的基础上,本轮《规划》调整为6个禁采区,9个开采区和1个限采区。其中禁采区面积341.7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9.7%;开采区面积196.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1.3%;限采区面积1200.8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9%

1、禁采区(JC

1)东阳市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区禁采区(JC1):范围为东阳市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区。区内分布有国家级卢宅古建筑群,白云文化城、东、西岘山等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旅游景点,甬金高速公路、37省道、39省道、40省道、规划中的东嵊线一级公路从区内通过,面积74.08平方公里。区内有建筑用凝灰岩矿1处,砖瓦用(泥)页岩矿1处,在规划期内关停。

2)横店中国集镇建设示范区禁采区(JC2):区内有国家级横店影视城、横店国际商贸城、八面山等文化、风景旅游景区,面积34.35平方公里,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3)南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采区(JC3

为东阳市横店镇、湖溪镇及南马镇防军一带饮用水主要水源地,面积36.84平方公里,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4)横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采区(JC4

为东阳市中心城市饮用水主要水源地,面积125.25平方公里。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5)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禁采区(JC5

为东阳市国家级旅游区,面积61.91平方公里,含东方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爽混合岩体重要地质遗迹。区内有大爽钾长石矿1处,已停产。为了对大爽混合岩体重要地质遗迹进行保护,应严格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6)三都.屏岩省级名胜风景区禁采区(JC6

景区原名龙潭坑,地跨吴宁、横店两镇低山丘陵区,总面积10.35平方公里,是横店文化旅游区的组成部分。境内罗屏山、屏岩山系大盘山之余脉,主要景点有龙圆洞、洞府琼楼、千佛塔、斤丝涧、印天饭额、戏台岩、巨龟岩微隐洞、神话长廊、听雨轩等。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其它禁采地段:上述禁采区以外的禁采地段主要有社姆山、落鹤山、巍山屏、九峰山、吴宁第一洞天等旅游景点;葛府窑址、歌山窑址、紫微山民居、石角山支石墓、福兴堂、马上桥花厅等文物保护单位;甬金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东永高速公路(正在建设)、22省道、37省道、39省道、40省道、金义东快速通道(正在建设)、东嵊线(规划建设)等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区保护区域;军事要地、国防通讯光缆、高压线路、国家级测量标志等安全保护区域内。

2 规划开采区(KC

1)南市~画水建筑用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1):

地理位置:该区位于画水一带南马盆地东部边缘、平原微丘和低矮山丘的结合部,面积73.02平方公里。本区南侧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2),北侧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1)。

资源条件:区内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资源丰富,保证程度高。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新厅采石场、梧坞石料有限公司2家、砖瓦用(泥)页岩矿7家,年开采矿石量72.22万吨。

发展方向:规划期内保留原有建筑用石料矿及砖瓦用(泥)页岩矿,扩大原有矿山生产规模。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

2)南马建筑用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2):

地理位置:该区位于南马镇西南侧盆地与低矮山丘结合部位,面积10.2平方公里。本区北侧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1),南侧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1)。

资源条件:区内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资源丰富,保证程度高。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马面娅石料场1家、砖瓦用(泥)页岩矿1家,年开采矿石量13.8万吨。

发展方向:规划期内关停马面娅石料场,新设一家建筑用石料矿,扩大原有砖瓦用(泥)页岩矿生产规模。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

3)巍山钾长石开采区(KC3):

地理位置:该区位于巍山镇北部罗山一带,面积11.04平方公里。本区大部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6)。

资源条件:区内金银资源较丰富。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罗山金银矿矿1家。

发展方向:规划期内保留原有金银矿,年产矿石量提高到1万吨以上。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防止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

4)三单~佐村建筑用石材(青石)开采区(KC4):

地理位置:该区位于三单西部、佐村中部,面积48.09平方公里。本区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

资源条件:区内青石、萤石、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青石矿5家、萤石矿1家(恒坑萤石矿),年开采矿石量25.51万吨。

发展方向:规划期区内保留原有萤石矿,青石矿山控制数为3个,新设建筑用凝灰岩矿山1家。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地下开采矿山应保留保安矿柱,严禁对保安矿柱进行偷盗采。

5)防军~千祥建筑用石料开采区(KC5):

地理位置:该区南马镇防军一带,面积1.3平方公里。本区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2)。

资源条件:区内目前无矿山设置,区内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

发展方向:区内有一滑坡地质灾害点,为消除该位置的地质灾害隐患,将设置一建筑用石料矿山。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本开采区设置是为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建议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做好矿山爆破安全设计,防止爆破对周围居民区产生影响。

6)江北得丰建筑用石料开采区(KC6

地理位置:该区位于江北街道北侧,面积2.42平方公里。本区东侧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10),西侧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

资源条件:区内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得丰建筑用石料矿山1家,年开采矿石量18万吨。

发展方向:保留原石料矿山,适度扩大生产规模。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

7)城东建筑用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7

地理位置:该区位于城东街道西侧,面积20.83平方公里。本区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7)。

资源条件:区内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资源丰富,保证程度高。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上屋采石场、雅溪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2家,砖瓦用(泥)页岩矿3家,年开采矿石量10.98万吨。

发展方向:保留建筑用石料矿山1家、砖瓦用(泥)页岩矿山3家,适度扩大保留矿山生产规模。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

8)巍山建筑用石料开采区(KC8

地理位置:该区位于巍山镇甬金高速北侧,面积7.31平方公里。本区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

资源条件:区内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尚武城壁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山1家,年开采矿石量21万吨。

发展方向:保留原有矿山,适度扩大生产规模。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矿山开采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

9)歌山~巍山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C9

地理位置:巍山镇甬金高速南侧、歌山镇北侧,面积30.34平方公里。本区大部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1),北侧少部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

资源条件:区内砖瓦用(泥)页岩资源丰富。

开发现状:2009年采矿权设置有砖瓦用(泥)页岩矿山8家,年开采矿石量18.84万吨。

发展方向:压缩矿山数量至5家,适度扩大保留矿山生产规模。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矿山开采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将剥离物、废渣等堆积在矿山周边沟谷内,堵塞沟谷。

3 限采区(XC

根据限采区划分条件,开采区、禁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限采区,限采区总面积1200.82平方公里,占东阳市域总面积的69%

资源条件:区内现有萤石矿9处,其中中型2处,小型7处。由于受到资源、区位、交通、环境、市场等因素的制约,根据当地乡镇建设需要而设置的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泥)页岩等乙类矿山一般较为分散,难以形成规模化的集中开采区。

开发现状:截至2009年底有各类矿山35家,其中:萤石矿山9家;建筑用石料矿山7家;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6家;金银矿山1家;铅锌矿1家;矿泉水1家。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一般不新设置采矿权(探转采除外),现有矿山通过整合压缩调整到32家。

1、萤石矿山:规划期内新设2家萤石矿山。

2、建筑用凝灰岩矿山:规划期内7家建筑用凝灰岩矿山关停1家,保留6家。

3、砖瓦用(泥)页岩矿山:矿山数压缩调整到12家。年产矿石总量42万吨。

4、金银矿、铅锌矿矿山:保留千祥镇王塘坑金银矿、北江帅旗铅锌矿,年产矿石量大于1万吨。

5、保留九峰山矿泉水采矿权1个,生产规模60m3/日。

4.3 矿业结构调整

4.3.1 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原则,现有小矿山要通过调整、联合、兼并等形式逐步组建有一定规模的矿山。建筑用石料、萤石新建矿山严格执行《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试行)》。

主要开采矿种矿山规模调整如下:

萤石:小型12家。

建筑用石料:中型矿山13家。

砖瓦用(泥)页岩:小型矿山28家。

饰面用石材(青石):小型矿山3家。

钾长石:小型矿山1家。

金银、铅锌:小型矿山3家。

矿泉水:1家。

在矿山总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矿种的矿山数量可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等情况统筹调节。

4.3.2 非金属矿产品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矿优用和产品系列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资源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萤石:调整产品结构与销售结构,以销售精矿粉为主。

2、饰面用石材(青石):利用先进的采加工技术开发特色产品,提高产品档次,逐步达到质量标准化、产品多样化、规格系列化、生产规模化的发展目标。

3、建筑用石料: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形成规格条石、块石、碎石、石砂等系列产品。

4.3.3 采选企业技术结构调整

1 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自我发展能力,造就一批三高型(管理水平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采选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 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地测技术管理机构,配足配齐矿山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占用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工作,中型矿山一般应配备3—5名,小型矿山2—3名,确无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小型矿山应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委托有地测资质的单位负责矿山地测工作,以提高矿山技术管理水平。

4.4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优矿优用、综合利用和节约开发利用的要求,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 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矿山布局调整和设置采矿权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景观再造相衔接。砖瓦用(泥)页岩及其风化层应同时开采利用。石粉及废砂应得到充分利用,并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2) 萤石矿山矿井设计回采率应达到72%以上。鼓励回采薄矿体、贫矿体,严禁采厚弃薄、采富弃贫。原矿经手选后低品位矿石须送选矿厂浮选,浮选后尾矿品位必须低于12%。禁止将低品位萤石矿以建材辅助原料出售。

3 加强萤石、金银矿采选企业废弃矿渣和尾矿的综合利用以及选矿水的循环利用,争取实现无尾砂生产工艺。

4 饰面用石材(青石)矿山要改进采矿工艺、提高成荒率。对采出的不成材石料应采取加工手段加工成碎石、石砂、石粉予以充分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 钾长石严禁作为普通建筑用砂进行开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5、矿业权市场建设

5.1 规范矿业权市场机制

1、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分类出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执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矿业权的有偿公开出让,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市场管理,健全完善本市矿业权市场。矿业权有偿出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协议出让条件采用协议出让外(协议出让价的标准,以采矿权评估价为基础,根据交通运输条件、目标市场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协议价),其余矿业权出让一律采用招、拍、挂等竞争方式出让。

3、按照公益性、商业性矿产资源工作分制运行的原则,加强探矿权市场建设,分类管理。对萤石、多金属等甲类矿产实行探矿权有偿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确定勘查主体。对于勘查风险小的建筑用石料,砖瓦用(泥)页岩等乙类矿产,不再设立探矿权,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5.2 矿业权有偿出让计划

1、规划期内根据现有矿山资源状况和采矿权截至有效期限,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在上一轮规划期采矿权出让的基础上,分矿种、按类别、有计划、分阶段有偿出让采矿权。其中:萤石12宗,饰面用(沉)凝灰岩(青石)3宗,建筑用石料13宗,金、银、铅锌矿3宗,钾长石1宗,矿泉水1宗,砖瓦用(泥)页岩28宗。

2、商业性地质勘查根据部、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全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勘查区块的划分和实际需要申请设置探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有偿出让。

5.3 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

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从矿山布局、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率、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把采选企业准入条件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采矿权有偿使用出让工作要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有偿出让中存在问题的矿山应先解决问题,再实行有偿出让。

3、核实矿业权转让条件,为市域内矿业权转让管理提供依据,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4、矿业权出让协议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基本程序,必须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5、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检查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重点加强矿山统计年报审核,严肃查处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

6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6.1 总体部署

1、与东阳市生态城市、生态乡镇建设相协调,继续实施《东阳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收取,并专款专用。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保证治理质量,建立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东阳市范围内所有矿山企业,凡资源条件允许、采矿权出让年限在3年以上的,均要求创建绿色矿山。市县级发证矿山,采矿权出让年限5年(含)以上的,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市级绿色矿山创建。7年以上的需积极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权出让年限5年(含)以上的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创建,7年以上的要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两年内,必须将通过专家审查的绿色矿山创建方案报发证登记机关备案。2011年度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创建2处,县级绿色矿山创建1处。

6.2 废弃矿山治理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所处位置,以及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的影响程度,确定重点治理区,按轻重缓急制订治理年度计划,确定重点治理工程,编制工程治理方案,有序开展治理。在复垦复绿中做到因地制宜,即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注重治理效果。

一、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一是围绕矿权灭失的废弃露采矿山开展。按照先治理,后复绿的原则,通过削坡、加固等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拆除废弃矿山地面建筑物,平整矿地。对城、镇、旅游景点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旅游线路两侧治理后的废弃矿山进行边坡复绿,平整矿地合理开发利用。边远山区矿山一般实行自然复绿;二是地下开采的废弃矿山重点是金银、铅锌矿、萤石矿山的地面塌陷、治理的方法能回填的则回填、暂时不能回填的封堵井口,在塌陷区周围先建立围体,树立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逐步治理。

二、规划近期矿地复垦利用治理计划:完成18个需重点治理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治理率达90%,其余两个将在2012年前完成;另根据《关于要求对东阳市北安头坑采石场等31家关停矿山企业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通知》(东土字[2006]222号)文件,在十一五期间关闭的矿山原则上由原采矿权人负责治理。

6.3 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针对不同矿种,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采矿工艺。露采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保护边坡稳定,避免崩塌、滑坡等地灾害发生。严禁砖瓦生产企业在农田取土,严禁凹陷开采。坑采矿山(尤其是进行开采残矿的老矿山),必须做到科学设计,规范安全开采,以免采空区塌陷。采选作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提高废水处理技术水平,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和尾矿、废渣、废石的综合利用率。使三废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减少(消除)污染,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3、矿山闭坑前后,应因地制宜及时采取矿山土地复垦还绿措施,提交的矿山闭坑报告中应包含有矿山闭坑后的土地复垦还绿的内容,做好矿坑、废水、废渣等污染源的根治和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经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闭坑。

6.4 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护方案。

2、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设立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需与矿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分期缴纳不得低于治理费用的备用金,对按设计要求分期治理的采矿权人,收取治理备用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治理备用金本息分期返还给采矿权人。

4、矿山企业须有专人监测矿山环境。

5、以下地区应禁止开采: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市规划区或国家重点工程所在地。

6、以下地区应限制开采: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

7、矿产资源勘查

7.1 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协助做好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关于东阳南马盆地及周边萤石资源调查评价》地质调查项目的实施,力求达到预期找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