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
发布日期:2015-02-11 16: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总则
1.1规划目的与依据
1.1.1目的
为了保障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优化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特制定《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1.1.2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关于开展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和《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在《规划》(2006—2010年)的基础上,修编形成本《规划》。
1.2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配套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指导兰溪市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策性文件;是兰溪市矿产资源管理的依据,也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1.3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和适用范围
1、规划基准年:2009年。
2、规划期限:2011~2015年,展望目标2016~2020年。
3、规划适用范围:兰溪市行政区域。
2、规划背景
2.1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兰溪市位于金华市西北部,东经119°13′30″~119°53′50″,北纬29°01′20″~29°27′30″之间,东邻义乌市、浦江县,南界金东区、婺城区,西南连龙游县,西北接建德市。全境东西长67.5公里、南北宽38.5公里,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土地面积2.9万公顷。辖6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3个乡,计646个行政村,2054个自然村,总人口65.97万人。
兰溪市位于浙江中西部,钱塘江中游。境内地貌为“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势由东北部向西南部降低。东部和北部为中低山地貌区,以低山为主;西南部为丘陵地貌区,以黄土丘陵分布广泛而著称;中部为河谷平原地貌区,地势平坦。河流属钱塘江水系,主要由三江(衢江、金华江、兰江)五溪(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和马达溪)组成。
兰溪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7°C,1月平均气温5.4°C,7月平均气温29.8°C。年降水量1371.4毫米。年日照约2000小时。无霜期265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兰溪市交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交通便捷,浙赣铁路支线、杭金衢高速、杭新景高速、金千铁路跨境而过,330国道穿市区,45、46、47省道交汇于此,21省道擦境而过,市内公、铁、水交通运输方式齐全,为矿业的开发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市共有行政村646个,基本上形成了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为骨架,县、乡、镇、村公路相配套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十二五”时期,兰溪市处在浙中城市群核心区域,是金义主轴的节点城市;金华产业集聚区兰溪区块已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14个产业集聚区之中;省级兰溪经济开发区处于整合提升阶段;随着临金高速、金建铁路及兰溪港开发规划的逐步明朗和实施,交通区位优势将明显改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将有效激发创业创新热情、提升发展活力。这一时期,兰溪市处于经济加速追赶期、转型升级突破期、生态建设关键期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期,经济社会将步入全面转型和跨越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基础性产业的矿业经济,既要适应现代化建设进程、保障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同时必须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2.2矿产资源形势
2.2.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水泥用灰岩是兰溪市的特色矿产,它支撑着全市水泥工业的蓬勃发展。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资源较丰富,产地较集中,区位条件较优越,已成为市内的优势矿产。岭坑山萤石矿已开始生产,矿周边有较大的找矿前景。
水泥用灰岩 是兰溪市的特色矿产,主要分布在兰溪市灵洞乡洞源-鸟巢岩一带、香溪镇陈家井力顿特种水泥厂以南的尖峰山至大板桥南侧的清塘山之间、黄店镇三泉村北侧的柱杆山地区和诸葛长乐至万田地区。兰溪市灵洞乡洞源-鸟巢岩一带,面积12.75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底查明该区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160310千吨;香溪镇陈家井力顿特种水泥厂以南的尖峰山至大板桥南侧的清塘山之间,面积26.72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底查明资源储量13250千吨;黄店镇三泉村北侧的柱杆山地区,面积2.6平方公里;诸葛长乐至万田地区,面积5.71平方公里,查明资源储量583.73千吨。
建筑用凝灰岩 主要分布在兰溪市女埠镇塔山至后郑之间、香溪镇至前旺之间和横溪镇于街-钱宅之间。
砖瓦用(泥)页岩 主要分布在兰溪市城区周围,水亭畲族乡和永昌镇之间。区内白垩系红色泥岩、粉砂岩及其风化的粘土资源较丰富。
萤石 主要分布在兰溪市城区北东50°方向直距约30km,地处柏社乡白岩山一带,面积7.8平方公里,已查明萤石资源储量:矿石量2098.71千吨,矿物量1092.98千吨。
水泥配料 主要分布在灵洞乡、上华街道和诸葛三个地区,截至2009年查明资源储量1277千吨。
矿泉水 有朱家1处。偏硅酸26-28.28mg/l、锶0.2711mg/l,为含锶偏硅酸复合型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可满足小规模开采。
2.2.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9年全市共有生产矿山62家(见附表),开采矿种有水泥用灰岩、砖瓦用(泥)页岩、建筑石料及萤石等。
1、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
2009年底兰溪市水泥用灰岩查明资源储量174143.73千吨。有水泥用灰岩生产矿山10家,年产水泥用灰岩矿353.99万吨。
2、砖瓦用(泥)页岩类
2009年全市共有砖瓦用(泥)页岩36 家,年开采量110.1万吨,另外有部分砖瓦厂利用城市建筑废弃土、水库清淤泥土烧制砖瓦。
3、建筑石料
2009年建筑石料矿山有12 家,年产矿石量38.3万吨。
4、萤石
2009年萤石矿山有1家,年产矿石量5.91万吨。
5、水泥配料
2009年水泥配料矿山有2家,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6、矿泉水
2009年矿泉水企业1家,未开采。
2.3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十一五”期间,通过对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积极有效实施,兰溪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上取得了较大成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效压缩矿山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矿山数量从2005年87家减少到2009年62家,减少了28.7%。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和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禁采区内未设置矿山,开采区43家矿山减少到35家,其他地区由44家减少到27家。
2、矿山布局、规模、结构调整渐趋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高效、强调特色的原则,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不断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业组织结构、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水泥用灰岩生产基地洞源-鸟巢岩一带矿山数由原来的9家压缩到4家。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和规模化、节约化的要求,禁采区生产矿山已全部关停。
通过布局和结构调整,矿山布局渐趋合理。水泥用灰岩大、中型矿山主要集中在灵洞乡洞源-鸟巢岩一带,已成为兰溪市重要的水泥用灰岩的生产基地。其年产矿石量、产值分别占全市矿石总产量、产值的84.4%和90.69%。水泥用配料主要集中在诸葛镇长乐一带,建筑用石料、砖瓦用泥(页)岩矿山主要分布在盆地边缘,火山岩分布区和盆地内泥质粉砂岩分布区的交通便利地区。建筑用砂主要集中在“三江”河道。
3、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完善
兰溪市采矿权市场建设起步于2002年,先后出台了《兰溪市探矿权、采矿权、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全市采矿权市场建设基本上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中始终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了采矿权市场建设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机相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十一五”期间,采用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累计收取出让金4324.1414万元。
4、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上一轮规划期间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制止查处了无证开采、超期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严重、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现了矿业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为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创造了良好基础。
5、矿山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通过《兰溪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在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废弃矿山的治理力度。实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截至2009年底累计收取治理备用金723.8万元。
全市需综合治理的矿山15个,截至2009年已投入治理费用约230万元,已治理废弃矿山14个,占应治理矿山的93.3%,已治理面积0.3261平方公里。未治理矿山还有1个,需治理面积0.034平方公里。
6、上一轮规划存在的问题
(1) 规划分区尚欠合理。上一轮规划的开采区有的现在已无矿山采矿权设置。
(2) 矿山开采不够规范。部分露采矿山未按矿山设计方案的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3)规划目标任务可操作性尚有不足。规划目标没有很好地结合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科学确定,缺乏可操作性。
2.4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1、水泥用灰岩
兰溪市的水泥生产企业每年生产水泥近1000万吨,所消耗的水泥用灰岩约770万吨,目前所有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约560,实际生产约354万吨,缺口416万吨。水泥生产量所需求的石灰岩远大于石灰石的开采量。为了保证市场的需求量,改善矿山采矿条件,提高生产规模,同时扩大白坑东侧矿山及西山寺西侧矿山范围,增加生产能力约140万吨,其次从外地购买。
2、建筑用凝灰岩矿
规划期年需求量约400万吨,规划将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扩展至30万吨/年以上,到规划期末,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1家,矿山开采总量达330万吨/年,供需尚相差70万吨。为了满足市场对建筑石料的需求充分利用水泥用灰岩矿山的夹石、废石加工成普通建筑石料。
3、砖瓦用(泥)页岩
广泛分布于金衢盆地、墩头盆地,潜在资源量较丰富。2009年开采量为110.1万吨,基本上满足了市场对砖瓦等产品的需求。“十二五”期间,为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要结合矿地两用适度对低矮山丘进行开发,加大压缩矿山数量力度,控制开采总量。积极利用粘土岩类、选矿尾砂和其它替代材料新工艺,向加气混凝土免烧砖等新型建材方向发展,以满足市场对砖瓦等墙体建材的需求。
4、萤石
柏社乡萤石矿地处柏社乡白岩山一带,面积7.8平方公里。查明萤石资源储量:矿石量2098.71千吨,矿物量1092.98千吨。于2009年投入生产,生产矿石5.91万吨,原矿石全部外销。
3、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保障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准确把握地质矿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3.1.2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原则。要根据新时期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扎实做好资源供应、基础地质、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全面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2、坚持统筹兼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统筹矿产开发与土地、河流、地下水、森林、旅游景观等资源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建设生态矿业。合理矿山布局,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整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坚持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和市场运作效率结合水平的原则。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坚持加快发展矿业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原则。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提高附加值。
5、坚持承上启下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原则。依据《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结合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实际,针对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金华市下达至兰溪市的各项指标。同时在上一轮规划已有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兰溪市“十二五”经济发展及新的产业政策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为更好地调控兰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在地质勘查、矿山开采、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优势非金属矿产深加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许多方面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全面推进地质矿产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3.2 规划目标
3.2.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兰溪市经济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化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
3.2.2、规划期目标(2011~2015年)
1、采矿权数总量控制
在“十一五”规划矿山数量大幅度压缩的基础上“十二五”规划再次作压缩,从2009年底62家减少到2015年底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4家。压缩矿山总量12.9%,减少矿山12家(其中水泥用灰岩矿山减少1家、建筑用石料矿山减少1家、砖瓦用(泥)页岩矿山减少10家),新增石英砂矿山1家、金属矿山1家、河道外黄砂采场2家。
2、开采总量控制
水泥用灰岩类矿产:以基本保障本地水泥厂原料供应,适当从外地购进矿石,规划期内开发总量控制在每年700万吨以内。
建筑用石料类矿产:本市“十二五”城市化、现代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量增大,河道内砂石量逐年大幅减少,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开采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到2015年,开采总量提高到330万吨/年以内。
砖瓦用原料类矿产: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不得新增砖瓦用粘土资源采矿许可。鼓励使用砖瓦用(泥)页岩类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年开采量控制在175万吨/年以内。
3、矿产资源利用率
到2015年露采建材矿产和一般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回采率要求达到95%以上,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小于73%。
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矿山”建设
(1)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要求,规划期内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除砖瓦用(泥)页岩矿山外,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率达到70%以上。
(2)全市需综合治理的废弃矿山15个,截止2009年已治理14个,还有1个废弃矿山未治理,同时完成“十一五”期内关闭而确需治理矿山的治理工作。
5、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
(1)除砖瓦用(泥)页岩和地热开采外,禁止在禁采区内新设采矿权。
(2)严格控制国家限制开采矿种的矿产资源开采的总量。
(3)按《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要求,露天开采石矿、石灰岩矿等矿产资源,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建立开采台阶,采剥作业必须遵守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在矿产资源整体勘查的基础上,由上而下整体出让,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开采宕面,消除人为地质灾害隐患。
6、经济目标
到2015年,全市采矿业产值达到25880万元。
3.2.3、展望目标(2016~2020年)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地质勘查体制、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地矿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全市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提升,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形成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矿业开发格局;建筑石料矿山全面推行“绿色矿山”生产标准,实现规模生产,提高机械化程度,无尾矿作业;闭坑(废弃)矿山得到全面有效治理,使矿业开发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更协调。
兰溪市“十二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表
规划内容
单位
基准年2009年
规划目标2015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采选业产值
万元
16761.45
25880
预期性
矿山规模
开采总量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年
353.99
700
预期性
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年
38.3
330
预期性
砖瓦用(泥)页岩
矿石万吨/年
110.1
175
预期性
萤石
矿石万吨/年
5.91
5.2
矿山总数
个
62
54
约束性
矿种
水泥用灰岩矿山
个
10
9
约束性
建筑石料类矿山
个
12
11
约束性
砖瓦用(泥)页岩类矿山
个
36
26
约束性
水泥配料类矿山
个
2
2
约束性
矿泉水
个
1
1
约束性
萤石
个
1
1
约束性
金
个
1
预期性
石英砂
个
1
预期性
其它类矿山
个
2
预期性
新建矿山准入规模
地下开采矿山(萤石)
矿石万吨/年
0.5
≥3
约束性
露天开采矿山(萤石)
矿石万吨/年
5
≥5
约束性
露天开采矿山(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年
20
≥30
约束性
露天开采矿山(砖瓦用(泥)页岩)
矿石万吨/年
3.5
≥4
约束性
资源利用水平
露天开采回采率
%
95
95
预期性
地下开采回采率
%
73
73
预期性
矿山生态环境
闭坑(废弃)矿山治理
个
14
1
约束性
绿色矿山数
个
2
*
约束性
矿业权管理
矿业权有偿出让
%
100
100
约束性
备注:*
除砖瓦用(泥)页岩矿山外,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率达到70%以上。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资源、市场、区位、环境等因素,规划期内兰溪市开发利用重点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料矿产(凝灰岩、砂岩等)、萤石、砖瓦用泥(页)岩、水泥配料矿产(粘土、页岩)等。
控制水泥用灰岩矿山数量,调控开采总量,充分利用低品位灰岩在水泥工业中的应用;禁止砖瓦用(泥)粘土开采,由传统粘土转向新型墙体材料过度,适度砖瓦用(泥)页岩;扩大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增加开采总量。
4.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4.2.1、规划区的划定
1、规划分区的原则
(1)遵循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原则;
(2)遵循成矿地质规律的原则;遵循环境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
(3)遵循资源分布与行政区域划分相结合的原则。
(4)对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分区细化。
2、规划分区的条件
(1)禁采区:
兰溪市城市建设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要地、兰溪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墓园区及其周边地区。禁采地段是指交通干线、通讯光缆、高压线路、河流(河道采砂除外)等线型分布的禁采范围。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2)限采区:
限采矿种资源集中分布区,区内有允许开采矿种和查明有一定的资源储量,但资源开发内外部条件不佳或者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方式受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制约;区内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开发过程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治理。
(3)开采区
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并有一定前景且开发的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稳定的流向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具备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条件;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或虽有影响但采后易于治理。
(4)其他区
上述三区以外的地区,即在规划期内,无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甲类)地;乙类矿产因布局或区位条件等因素尚不具备成片划定开采区条件的区域。
4.2.2、禁采区
1、兰溪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发展区禁采区(JC1)
范围包括兰溪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三江(兰江、衢江、金华江)及两岸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及兰溪市区建设发展区,面积27.89平方公里。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2、六洞山风景名胜区禁采区(JC2)
位于灵洞乡洞源-白坑之间,属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8.62平方公里。石灰石资源丰富,且岩溶发育,有长达2500米的“地下长河”。目前无开采矿山,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3、芝堰风景名胜区禁采区(JC3)
禁采区面积22.57平方公里。为兰溪市饮用水主要水源区,区内无矿山。
4、金山头、火炉山水库禁采区(JC4)
金山头、火炉山水库是本市两座灌溉面积最大的中型水库,为水库下游近10万亩耕地的灌溉水源地,面积为16.21平方公里,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5、白露山风景名胜区禁采区(JC5)
位于黄店镇北东侧白露山风景区,属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4.68平方公里。区内无采矿权设置。
4.2.3、限采区
1、柏社乡萤石矿限采区(XC1)
位于柏社乡白岩山一带,面积7.80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有萤石矿1家,普查区1个,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092.8千吨(矿物量1088.256千吨)。
开发现状:有萤石开采矿山1家,根据《浙江省兰溪市柏社乡岭坑山萤石矿详查报告》区内探明的萤石资源储量矿石量2098.71千吨,2009年年开采矿石量5.91万吨(露采),达到中型矿床规模。矿石组分单一,矿石采选性能较好。
发展方向:保留萤石矿山1家,维持现有规模,平稳发展。同时加大本地区的勘查力度,增加接替资源储量。
4.2.4、开采区
1、黄店镇三泉石英砂岩开采区(KC1):
范围:位于黄店镇三泉村北侧的柱杆山地区,面积2.6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石英砂资源较丰富,石英砂含量高,质量好,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开发现状:区内现有石灰石矿山1家,年采矿石量10万吨。
发展方向:规划期内新设置石英砂矿山1家,关闭石灰石矿山1家。
2、香溪镇建筑石材开采区(KC2):
范围:位于香溪镇至前旺之间,面积10.13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本区为建筑用青灰色砂岩石料分布区,石质适合加工条石与工艺石雕(如石狮、石象、石碑等)。查明资源储量175.7千立方米。
开发现状:有4家小型建筑用石料矿山,2009年产矿石量16万吨。
发展方向:规划期内加大建筑石料开发力度,实行块石、条石及工艺石雕产品综合开发,建成浙中重要的建筑石材供应基地。准备将开采区内原有的4家小型建筑用石料矿山整合成2家中型建筑用石料矿山,平均规模年产矿石40万吨以上。
3、横溪镇建筑用凝灰岩开采区(KC3)
范围:位于横溪镇于街、钱宅一带,面积10.45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以建筑用凝灰岩为主,资源保证程度高,查明资源储量326.4千立方米。
开发现状:有钱宅扎石场、浦兰采石场2家建筑用石料矿山,2009年产量23万吨。
发展方向:规划期间保留现有钱宅扎石场和浦兰采石场2家矿山,扩大生产规模,年开采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
4、诸葛长乐灰岩、水泥配料和砖瓦用泥岩开采区(KC4):
范围:位于诸葛长乐至万田地区,面积11.61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建筑用白云岩为主,资源较丰富,查明资源储量122千吨。
开发现状:有建筑用白云岩1家,水泥用石灰岩1家,建筑用凝灰岩1家,砖瓦用(泥)页岩1家,2009年产矿石量18.3万吨。
发展方向:规划期内保留原有的建筑用白云岩1家,水泥用灰岩(因品位低改为建筑用灰岩)1家、砖瓦用(泥)页岩1家,关闭建筑用凝灰岩1家。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灰岩和砖瓦用(泥)页岩年产量达60万吨。
5、香溪镇尖峰山至大板桥水泥用灰岩开采区(KC5)
范围:位于香溪镇陈家井力顿特种水泥厂以南的尖峰山至大板桥南侧的清塘山之间,面积26.72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水泥用石灰岩为主,资源丰富,质量上乘,适合生产特种水泥,查明资源储量16686千吨(陈家井矿区445千吨,郑东坞矿区15120千吨,华顺矿区1121千吨)。
开发现状:有陈家井石灰石矿、熊锋矿业有限公司郑东坞石灰石矿、华顺石灰石矿、石塘山矿业有限公司4家小型石灰岩矿山,水泥配料1家,砖瓦用(泥)页岩2家,年产量25万吨。
发展方向:保留原有的4家石灰石矿山、水泥配料矿山1家及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家,关闭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家。利用较丰富的水泥用灰岩资源,改善矿山采矿条件,提高生产规模,年产量控制在94万吨以内,使之成为兰溪市特种水泥用灰岩的主要生产基地。
6、白坑-鸟巢岩水泥用灰岩开采区(KC6):
范围:位于灵洞乡一带,面积约13.81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水泥用石灰岩为主,资源丰富,保证程度较高,矿石质量好,查明资源储量98725千吨。
开发现状:有水泥用灰岩矿山4家,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山1家,2009年产矿石量340万吨。
发展方向:保留原有矿山,利用较丰富的水泥用灰岩资源,改善矿山采矿条件,提高生产规模,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控下,通过编制集中开采区矿石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水泥用灰岩资源,为市内水泥生产企业提供原料生产基地。年开采量控制在650万吨以内。
7、马涧-横溪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区(KC7):
范围: 位于马涧镇与横溪镇之间,面积为29.44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 以普通建筑石料为主,资源丰富,保证程度高。
开发现状:区内有建筑用凝灰岩1家,2009年产矿石量8万吨。
发展方向: 保留原有的建筑用凝灰岩矿山1家,扩大生产规模,年开采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
4.2.5、其他区
规划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以外的地区,总面积1128.35平方公里。有砖瓦用(泥)页岩矿山32家,矿泉水企业1家,建筑用石料矿山3家。新一轮规划期间,严格控制新建矿山,不能突破矿山总数控制,对现有矿山采用关修、兼并等形式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生产规模。
4.3 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4.3.1、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调整总的原则是:既要从国家的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要求,又要从本市资源条件、市场容量、采选技术水平、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矿山规模及大、中、小规模比例,基本思路是:
水泥用灰岩开采规模:新建或扩建石灰岩矿山,矿山确定最低生产规模不得小于30万吨/年。
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根据地形情况整体勘查,自上而下分层整体出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工开挖边坡,避免产生新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开采规模大于30万吨/年。
砖瓦用(泥)页岩矿山开采规模:根据市内资源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合理设置矿山数量和生产规模,开采规模大于4万吨/年。
萤石矿山开采规模:开采采取规模和总量双控制,露天矿山开采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4.3.2、矿产品结构调整
石灰石和水泥:水泥用灰岩是兰溪市最有优势的矿种,水泥企业也是兰溪市最有优势的企业,因此,矿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也应以水泥产品为主。“十二五”期间对水泥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研究开发利用低品位(CaO在43-48%)石灰岩,生产高强度水泥的新工艺,并不断地研究开发特种水泥新品种。
砖瓦用(泥)页岩及制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设备,开发残丘红壤与平整土地相结合,禁止取耕作土制砖,由传统砖向空心砖转变,并积极依靠科技投入,向加气混凝土免烧砖等新型墙体建材方向发展。
建筑用凝灰岩: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采用先进设备,发展规格条石、块石、碎石、石砂等系列产品,逐步实现无废石、无粉尘矿山,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4.3.3、采选企业技术结构调整
采选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是:
1、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现代化企业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自我发展能力,造就一批“三高型”(管理水平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采选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据2009年报统计62家在采矿山中有大多数矿山没有配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矿山企业技术管理较薄弱的现状,规划近期应建立健全地测技术管理机构,配足配齐矿山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占用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工作,大中型矿山一般应配备3~5名,确无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小型矿山应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委托有地测资质的单位负责矿山地测工作,以提高矿山技术管理水平。
4.3.4、采矿企业准入条件
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腊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文件要求执行。
4.4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体系。到2015年露采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回采率要求达到95%,地下开采矿山开采回采率大于73%。使用水土保持法加强尾矿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鼓励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增加科技投入,采用先进工艺,提高综合利用、综合回收水平。水泥用灰岩达不到水泥生产利用品位的矿石,应作建筑石料利用,减少废弃物。充分利用金属矿中的共伴生矿。
灵洞乡鸟巢岩水泥用灰岩开采区通过整合,减少人工矿山边界的边坡压矿,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用(泥)页岩矿山布局调整和设置采矿权时,与地形地貌相结合,根据地形情况整体勘查,自上而下整体出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工开挖边坡,避免新产生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5、 矿业权市场建设
5.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要求,在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进一步理清政府、企业、中介的关系,衔接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转让规范管理、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求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根据矿业权出让审批权限,按照“谁发证,谁发布”的原则进行操作,从而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5.2 加强矿业权有偿出让管理
至2009年底,全市矿业权已全部采取有偿出让,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下一步需进一步完善出让方式,要加大“招、拍、挂”工作力度,保证采矿权有偿出让更加规范、有序。具体规定如下:
1、采矿权出让方案管理
采矿权出让方案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并推行“净采矿权”出让。拟出让的采矿权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才能实施出让。新设采矿权出让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确需协议出让的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出让价款以采矿权评估价为基础,根据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集体确定协议价。
2、采矿权出让期限、延续登记管理
采矿权出让期限管理和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文件要求执行。
3、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谁发证、谁核查,不核查、不发证”的要求,全面实行采矿权实地核查制度。提交采矿权实地核查意见书,作为采矿登记申请的必备材料。
4、矿业权有偿出让计划
新一轮规划矿山数控制在54家,根据现有矿山分布、资源和需求情况及矿山开采有效期限,分矿种、按类别有计划出让采矿权。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6.1 总体部署
1、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以生态市建设要求为目标,继续按已编制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2015年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十一五”期间关闭的矿山,在规划期内完成需治理的矿山治理。
2、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
3、全面推进 “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创建与采矿权审批出让相挂钩,除砖瓦用(泥)页岩矿山外,服务年限三年以上的矿山须开展创建县级“绿色矿山”, 服务年限五年以上的矿山须创建市、省级“绿色矿山”,并在采矿权出让须知中明确。
4、矿地复垦利用计划:砖瓦用(泥)页岩矿和建筑石料矿关闭后,矿地因地制宜转换为工业用地或城乡建设用地或农业用地,恢复林地和植被。
5、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
6.2 闭坑(废弃)矿山治理
全市至2010年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4个,治理面积0.3261平方公里。需要治理而尚未治理的废弃矿山1个,需要治理面积0.034平方公里,2012年完成。规划期治理的重点是:围绕矿权灭失的废弃露采矿山开展。按照“先治理,后复绿”的原则,通过削坡、加固等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拆除废弃矿山地面建筑物,平整矿地。对城、镇、旅游景点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旅游线路两侧治理后的废弃矿山进行边坡复绿,平整矿地合理开发利用。边远山区矿山一般实行自然复绿。在复垦复绿中做到因地制宜,即“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注重治理效果。
6.3 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不欠“生态新债”,解决“三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生产矿山,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2、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应采用先进和科学的选矿方法,所有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凡是不规范开采的矿山,都要进行整改,露天采场必须由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3、加强矿山日常开发利用的监督。对矿山生产阶段的采选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矿山开采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矿山开发晚期,矿山企业要主动做好矿坑废水、废渣等污染源处理,矿山申请闭坑,必须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准予闭坑。
4、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6.4 拟建矿山实行环境条件准入制度
1、根据“绿色矿山”创建条件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新矿山的建设设计和老矿山的扩建改造设计阶段,要依法进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足额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开展“绿色矿山” 创建与采矿权审批出让相挂钩,逐步形成全市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新机制。
2、严禁在城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省)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重要交通干线范围内新设矿山;限制在以上区域的周边地区的矿山数;合理设置矿山,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走高增值、集约化、生态型的发展道路。
3、矿山设计、基建阶段要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采矿权审批关;矿山生产阶段要规范采选活动,尽量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提高矿山“三废”综合利用率;闭坑阶段要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维护好矿山生态环境。
4、加强山体和自然景观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矿山闭坑时,对采坑、巷道、竖井等工程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矿山地质灾害。
7、 矿产资源勘查
7.1 矿产地质调查基本任务
1、地质找矿以新机制为支点,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用的杠杆作用,推进勘查成果及时转化,拉动后续的商业性勘查及开发,促进找矿成果快速转化为矿业产能,为地勘单位的地质找矿工作保驾护航。
2、对正在勘查的地勘项目,要加强监管。由政府出资进行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矿产资源储备,适时推向市场,发挥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价值。加强矿泉水、地热水的勘查工作。
7.2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省国土资源厅“十二五”地质矿产计划在本地区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任务。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是加强基础,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商业性地质工作降低勘查风险。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监测。
2、对矿产地进一步加强清理工作,提高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矿业开发利用提供资料。
3、对乙类矿产采矿权设置,做好市场投放前的基础地质资料准备。根据拟建或扩建矿山规模,合理划分矿区范围,并与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保护高度一致。
7.3 商业性矿产勘查
根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序,拟对全市2个成矿前景较好的区块进行调查,开展对萤石矿、多金属矿的勘查。
1、柏社乡萤石勘查区(KT1):位于兰溪市城区北东50°方向直距约30km,地处柏社乡岭下、叶山一带。勘查区面积37.83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本区处于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兰溪-浦江墩头盆地萤石、多金属勘查区。
勘查现状:区内萤石矿1家、萤石勘查1处,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2098.71千吨,矿物量1092.98千吨,达到中型矿床规模,矿体平均品位52.08%,品位中等。
发展方向:新一轮规划期间在进一步加强柏社乡萤石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矿区外围,特别是北东向萤石成矿带的有利成矿部位地质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
2、横溪镇金矿勘查区(KT2):本区位于兰溪市横溪镇境内西坑-鸡笼山-冷脚-上徐一线,南与金华市金东区接壤。勘查区面积26.08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该勘查区位于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金华罗店-绍兴平水多金属成矿远景区内。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有利。与矿点矿化带有关的物化样异常发育。
勘查现状:区内金属勘查1处,累计查明矿石量274.993千吨,金属量0.00154千吨;其中保有矿石量269.464千吨;金属量0.00152千吨。为小型矿床规模。
发展方向:如条件成熟,新一轮规划期内将横溪镇陈宝坞金矿探矿权设置为采矿权。提高资源储量类型,寻找新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通过地质工作,有望新增一定规模的资源储量。
8、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1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体系
1、《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兰溪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制定《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报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矿业活动的乡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与本乡镇有关的规划内容。
2、《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规划》开展矿业活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3、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规划》审查、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充实监督检查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4、严把新建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关,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实行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和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和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8.2 加强宣传教育,确立《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权威作用
1、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确立《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权威作用。
2、结合“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大力宣传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全民对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8.3 以《规划》为依据,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1、确立法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一切违法勘查、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以及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保持良好的矿业开发利用秩序。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以《规划》为手段,逐步建立集中开采区,使矿山布局更趋合理。
3、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和节约利用的指标体系,并进行有效监控,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对采选方法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差的采选企业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强行关停。
4、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行为,加强对矿山开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执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按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实报送矿山年报。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供矿山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5、建立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地质勘查要积极探索低风险类矿产资源由政府出资勘查的管理办法。新设立采矿权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实行有偿出让。
6、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消除“三废”排放污染。探索矿山开采与矿地开发,增加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相结合的新路子,提高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效益。
8.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引导、扶持组建集采矿、加工、科研、销售于一体的矿业集团。吸收和培养科技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自主开发的创新体系,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鼓励和支持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提升矿产品的附加值。
3、改善采矿技术条件,提高萤石开发利用水平和选矿回收率。
4、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及时准确的掌握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矿山生态环境和规划实施情况,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
5、加强管理队伍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9、附则
1、本《规划》由《兰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图件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2、《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时,按新规定内容执行。
3、本《规划》经兰溪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之日起实施。
4、本《规划》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