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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东江局长9月23日就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农民建房)接受行风热线谈访
发布日期: 2014- 09- 25 11:04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记者: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建房工作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审批权下放已落实到位,用地保障机制也进一步完善。请问楼局长,我市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和用地保障措施是什么?

楼东江局长: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建房是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项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通过深化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我市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和用地保障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调整

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要求,我们把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建立了“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市管核销、省厅督查”五级责任体系。同时进行基层国土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一乡一所”,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加强权力下放后的服务监管,确保乡镇的能力承接,规范用权。

二、提供用地保障措施

近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的意见》。力争通过3-5年时间,全省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合法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我局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金华实际,确定了现阶段农民建房工作重点:紧扣建房指标落地难这一制约农民建房的瓶颈问题,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建立村级农民建房用地预留机制,通过开展“空心村”整治、“一户多宅”专项治理,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

记者: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后,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有哪些?

楼东江局长: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后,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也作了相应调整:

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主要是:建房指标的安排,宅基地安置落实;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农户申请,进行公示,报乡镇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主要是:负责对村级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负责对用地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和限额标准进行审查;负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因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应诉;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转用报批工作;及时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指导、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行政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记者:开展“空心村”整治、“一户多宅”专项治理,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具体工作有哪些?

楼东江局长:通过开展“空心村”整治、“一户多宅”专项治理,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具体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好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组织开展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农民建房情况,特别是无房户、缺房户、危房户的现状和用地需求。科学制定农村无房户、缺房户、危房户的认定标准,明确可申请建房对象范围。制订分期分批农民建房用地实施方案,明确建房名单、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是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建立农民建房用地预留置换机制,划定一定数量村集体土地,在完成规划调整的基础上,作为村农民建房用地,确保建房指标落地。

三是开展“空心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空心村”、“一户多宅”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房审批“建新先拆旧”原则,鼓励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多余宅基地,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储利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流转安置。通过专项整治,盘活存量宅基地,从而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难题。

四是落实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对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符合一户一宅,以及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切实解决农民建房落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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