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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
,我局在参加金华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现场直播活动中,收到听众洪先生反映汤溪镇施家村汪宝平违法建房问题。婺城国土分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听众
洪
先生反映的汤溪镇施家村汪宝平违法建房问题基本属实。婺城区汤溪镇施家村汪宝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房,对其违法行为,婺城国土分局已于2012年7月3日立案查处,并于
7月
1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土资婺罚字[2012]371号),依法对汪宝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196平方米
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
196平方米
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5684元。
婺城国土分局于
7月
14日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汪宝平本人。汪宝平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决定。因此,婺城国土分局又于
10月
15日
对汪宝平送达了《金华市国土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金土资婺催字[2012]379号)要求其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处罚决定。但汪宝平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我们国土系统没有强制执行权,必须申请法院执行,
10月
26日
,婺城国土分局已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2
年11月2日
上午,婺城国土分局和金西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已将相关情况与洪先生做了当面沟通。
联系人:黄 敏 联系电话: 82363472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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