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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蒋金红局长与听众访谈记录及调查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 2011- 07- 15 15:39 信息来源: 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6 22 蒋金红局长与听众访谈记录及调查情况反馈

蒋金红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 622《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活动中,共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2件,经认真疏理后,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关于曹 先生反映:“金东区塘雅镇未批毁青苗,是否违法”的问题。

曹先生反映的地块位于塘雅镇塘四村,浙赣铁路以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该地块属塘雅镇工业功能区块。为征收该地块,塘四村召开村民代表、党员和涉及该地块农户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征收该地块用于塘雅镇工业建设,并进行了公告。 2011321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批准面积3.9998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0]-7028。经省政府批准后,塘雅镇政府按照金区政办[2009]27号文件有关金东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要求,实施征地补偿款支付和清表工作。在征地清表过程中,该地块大部分农户已签字征地补偿协议并领取征地补偿款,目前只剩下两户,其中对于剩余这两户,村干部、联村干部和镇分管领导多次上门做工作,但由于价格相差较大,未领取征地补偿款。在多次上门因要价过高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617日镇政府对剩余农户进行了清表,因当事人阻止,现已停止该地块的清表工作。金东分局和曹宅国土所工作人员 71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面谈。向她说明了区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并做了解释工作。

下一步按金区委[2010]14号文件要求由塘雅镇人民政府及塘四村村两委做好纠纷协调工作;要求曹宅镇政府严格按金东区有关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要求执行,在支付补偿款后再进行清表工作。

二、 关于华 先生来电询问“农村山区小面积拆迁,政府国家能否补贴一部分?”的问题

1、根据《关于推进市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2010]6号),第五条鼓励拆除破旧房,改造“空心村”。对拆除破旧房占地面积总计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3000平方米、大于等于3000平方米且小于5000平方米、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标准给予补助。如拟拆迁房屋属于金华市区范围且列入农村住房改造范围的,可以享受该政策。

2、如果农村房屋小面积拆迁可复垦为耕地的,可以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能享受整治项目的资金补助。

3、如果农村房屋小面积拆迁无法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可由村集体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二O 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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