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
发布日期:2009-04-30 0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与依据
1、目的
为了保障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业结构和矿山布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2、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5号)、《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为依据,与《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确保矿产资源能够“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为目的,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把保护放在首位的原则,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抓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还清生态“旧帐”,与金华生态市建设、“和谐金华”相适应。力求实现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1)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重的原则。把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实行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矿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找矿、采矿、选矿技术水平,优化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做好尾矿、废水综合利用,节约能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4)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市萤石、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
(三)规划定位、期限及适用范围
1、规划定位:本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配套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指导金华市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开发利用、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政策性文件,是金华市所属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的依据。
2、规划基准年:2005年。
3、规划期限:2006年~2010年,展望远期至2015年。
4、规划适用范围:金华市行政区域。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
金华市地处浙江的中部复地,面积10918平方公里,东邻台州、西接衢州、南连丽水、北接绍兴、杭州,市域东西长151公里,南北宽129公里。总体属浙中丘陵盆地区,地势南北高、中部低。境内河流分属钱塘江、瓯江、曹娥江和椒江四大水系,“三面环山夹一川,盆地错落涵三江”是金华地貌形态的基本特征。全市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是著名的“萤石之乡”。长期来形成了萤石采、选、精加工产业链,氟化工企业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石灰石、饰面用花岗石类矿产、钾长石、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也较丰富,有一定的开发前景,金属矿产有零星分布,但资源潜力尚不明朗。
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全市辖东阳、义乌、永康、兰溪、浦江、武义、磐安七县(市)和婺城、金东两区。2005年底总人口454.13万,生产总值1055.3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3302元,财政总收入124.3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7.74亿元。浙赣、金千、金温铁路,杭金衢、金温丽、甬金高速公路和330国道、省道及乡村公路四通八达,民航义乌机场可通全国,基本形成全市一小时城市群交通圈。
2005年末,全市矿产采选业从业人员19142人,矿石产量2812.85万吨,采矿业及相关后续制品业产值76.51亿元(采矿业产值7.4亿元,选矿1.70亿元、氟化工业产值33.25亿元、水泥行业产值34.16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25%。
“十一五”时期全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立足科学发展、保持追赶态势、促进社会和谐目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城镇化水平达到60%目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15%左右。
3、上一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就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全市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矿山总数进一步压缩,由原来的1080家压缩为639家,减少了41%,改变了过去矿山开采多、小、乱、散的局面。已建成两个年开采量大于100万吨水泥用灰岩生产矿山,形成了武义、永康、东阳、婺城等多个氟化工生产基地和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地热水开发等生产基地。地质勘查得到重视,新增武义东弄、兰溪柏社、磐安坞塘等多处中型以上萤石矿区,萤石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由2000年底36处增加到2005年底的67处,保有资源储量由948万吨增加到976万吨,水泥用灰岩矿产地由4处增加到13处,保有查明资源储量由7914万吨增加到17357万吨。累计收取治理备用金2820.5万元,需治理矿山231个,已治理124个,治理率达53.68%,投入治理资金1482.7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75554平方米。
(二)矿产资源现状
全市在目前条件下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2种,在开发的25种,矿产地639处,其中优势矿产有:萤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钾长石、麦饭石、沸石、珍珠岩、矿泉水、地热水等矿产。
1、萤石矿产资源
全市萤石资源丰富,主要产于武义、永康、东阳、婺城、金东、义乌等县(市、区),分布相对集中,成群成带脉状产出,已发现矿床(点)296处,其中现有大型矿床2处(武义县鸡舍湾、后树),中型矿床7处。据省资源储量数据库统计,2005年底全市保有资源储量(矿物量)976.60万吨(永康市枫林、武义县杨家等21个萤石矿区已关闭,保有资源储量351.58万吨未进行核减)。武义县是萤石主产区,有矿山29处,占全市50.8%。全市依托萤石资源,已建成一批氟化工企业,有东阳萤光、永康鹰鹏、金华华森、武义三美、中莹等。
2、水泥用灰岩
水泥用灰岩资源主要分布在浙赣线以北的兰溪、婺城、金东、浦江等地,是我省的五大产地之一,保有查明的资源储量共计17357.41万吨,预测资源量在5亿吨以上。另外兰溪香溪镇陈家井至马涧一带黄龙组特种水泥用灰岩,查明资源储量1325万吨,浦江嵩溪至中余一带寒武系灰岩查明资源储量5100万吨(CaO含量45-47%)。市域内水泥用灰岩,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良好,交通便利,便于规模开采。
3、地热水资源
主要分布于东阳—武义一带,有武义的溪里、塔山下、徐村、杨家,东阳的上溪等地热泉(水),以武义县城塔山下—溪里一带较为集中。属HCO-—Ca2+—Na+型地热水,水温在21.30℃—44.4℃之间,含氡(Rn)较高,已达医疗标准,有较高的开发价值。武义县充分发挥地热水资源优势,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4、饰面用石材:各县(市)均有分布,种类较多,共发现可供饰面用花岗石的岩体200多个,产地30多处。但经勘查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仅4处,上资源储量表矿产地2处:武义大莱资源储量为1436万立方米、东阳大爽资源储量为72万立方米,未上储量表2处:磐安官炉坑资源储量40万立方米、大磐镇资源储量169万立方米。各产地花岗石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均可露采,成荒率较高,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5、砖瓦用粘土(泥页岩):资源较丰富,主要分布于金衢、浦江、东阳、永康、武义等盆地内,红层经风化或半风化泥(页)岩,厚度由几米至几
6、建筑用石料(条石、块石、碎石):主要有凝灰岩、玄武岩、花岗岩、辉绿岩、混合岩、结晶变质岩、低CaO灰岩、石英砂岩等,分布广泛,资源丰富,可用于铁路、高速公路铺路基石和其它建筑材料,质量较好的已用于雕刻用石。
7、矿泉水:资源较为丰富,开发早。主要分布在武义、婺城、义乌、东阳等地,经省、部级鉴定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有17处,均为含锶偏硅酸矿泉水(偏硅酸含量在64毫克/升左右,锶含量为0.27毫克/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开采量一般<
8、其它矿产:婺城区沸石,在采矿山占有资源储量22.37万吨,预测资源量达1亿吨以上;东阳市王塘坑金矿(岩金金644千克、银25吨)、罗山金矿(岩金金129千克、银15吨,矿山已闭坑)、东阳市大爽钾长石矿(矿山占有资源储量72万吨,预测资源量达1亿吨以上);磐安县尖山高级陶瓷土矿(预测资源量1000万吨以上);永康市中山狮子岩珍珠岩(预测资源量达1亿吨以上);武义县弄坑银矿(银9吨);浦江陈塘坞铜矿(铜1175吨、银2吨);婺城区罗店金矿、金东区金鸡岩金矿等也有资源储量潜力。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市开采矿种25种,金属矿产2种(金矿和铅锌矿),冶金辅助及化工原料矿产2种(萤石、钾长石),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21种。
1、普通建筑材料
普通建筑材料矿产,即石、砂、粘土等矿产,其矿山数量、从业人数、矿石产量和矿业产值均超过了其它各类矿产的总和,2005年采矿业产值58486.9万元,占全市采矿业总产值的79.91%,满足了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发展的要求。
2、水泥用灰岩
全市“十五”期间水泥用灰岩产量共计3465.87万吨,控制在规划要求范围内(4200万吨),“十五”期间水泥产量5551万吨,按水泥产量1:1.2的消耗矿石比计算,全市的水泥用灰岩矿石开采量无法满足水泥生产的需求,为了满足当地水泥行业的源料需求,需要从外地购进矿石。
3、萤石
全市“十五”期间萤石产量共计169万吨,控制在规划要求范围内(205万吨)。全市“十五”期间是萤石深加工及氟化工产业快速增长期,据市经贸委统计,全市有氟化工企业30家,规模以上企业18家,2005年无水氢氟酸产量达17.97万吨,按矿物量零消损计算,至少所需精矿粉35万吨。武义、永康、义乌、东阳、婺城等21个矿区的关停,萤石产量不能满足当地氟化工企业的需求,需要从外地购进矿石。
4、金属矿产
全市2005年金属矿矿山企业仅有3家,实际开采2家(金矿、铅锌矿),产量0.38万吨,产值仅82万元。东阳市王塘坑金银矿即将投入开采,预计金华市金属矿产的勘查与开发在近期难以有大的突破,金属矿产的市场需求以外购为主。
5、地热资源
仅武义温泉山庄和温泉度假村2家企业,已发挥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带动了武义县旅游业,规划期还将加大温泉勘查和开发力度,发挥地热资源优势。
(四)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证程度
普通建筑材料资源在全市分布较广,资源储备充足,可根据当地市场需要,适时调整开采规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保证供需平衡。
水泥用灰岩矿石产量无法满足本市水泥生产企业的需求,需从外地购进一定量矿石,以满足当地水泥行业的资源需求,规划期适当增加水泥用灰岩的年开采量。
萤石开采总量基本与上轮规划持平,以保证氟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鼓励本地企业开发利用外地的萤石资源。
鼓励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与开发。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面贯彻《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实现矿业活动依法有序,达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建立全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构筑与新型工业化道路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3、培育矿业权市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4、严格萤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矿山准入条件,整合萤石、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鼓励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5、加强地质工作。增加城市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公益性地质环境调查投入,吸收各方资金,积极培育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
(二)管理目标
1、建立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队伍,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通过调整矿产资源布局和规模结构,进一步改变矿山“小、散、低”现状,在上一轮规划矿山数量大幅度压缩基础上,规划期内矿山总量减少15%(96个),到2010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43个以内,到2015年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530个。
3、新设立矿山全面实现矿业权的招、拍、挂制度,终止协议出让采矿权。
4、全面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完善矿山地测机构,建立矿山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核准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由粗放、无序管理向科学、有序转变。
5、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露采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95%,地下开采矿山不小于75%。鼓励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支持矿山企业筹资进行矿山中深部和外围的“探边摸底”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萤石采选企业要求对尾矿再利用,选矿回收率达到85%以上,水泥用灰岩矿山加强对低(CaO)灰岩综合利用。金属矿中的共伴生矿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三)经济目标
到2015年,全市采选业产值达到10亿元,采、选业及其相关后续制品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远期到2020年,全市采选业产值达到14亿元,采、选业及其相关后续制品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
(四)矿业与环境及相关行业协调发展目标
1、对采选企业废弃物(尾砂、矿渣)尚难实现综合利用的,要求建立与规模相匹配的尾砂库和堆放场。选矿企业的废水循环利用率要求达到70%以上。
2、保护城市及周边环境,露天采场的设立要求距中心城市规划区周边300至
3、规划开采区、限采区及其它区内,需要保护的零星文物古迹、景点、景观等保护目标的周边
4、抓好省“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促进废弃矿山治理,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开展“绿色矿山”试点,推动在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按金华市区及各县(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到2007年底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底达到90%以上。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
5、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四、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地质调查评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2号)精神,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有重大突破。
1、加大成矿带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多金属矿产的区域性地质调查。开展兰溪—浦江墩头盆地北西侧边缘断裂带,义乌西南部鱼槽头—东阳南部,婺城—金东金衢盆地南缘火山岩中区域内寻找有前景的萤石成矿区;东阳—永康区域内寻找有前景的多金属矿成矿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2、大力推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对正在勘查的地勘项目,加强监管;对有找矿前景的区域,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需要,通过招拍挂设立探矿权。萤石是全市优势矿产资源,对区域地质调查提供有进一步找矿前景,宜由政府出资进行地质勘查工作,适时推出市场,发挥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价值。加强矿泉水、地热水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
3、对开采的甲类矿产,以往未作过勘查或勘查程度低的矿山,从资源储量管理、规范开采秩序的要求,由矿山部署勘查工作,查明资源储量;对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鼓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探边摸底”,增加资源储量,延长服务年限;对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等乙类,在矿产开发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供需平衡的原则,一次勘查完毕,查明矿石质量,分割开采区块。
4、建立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采矿权出让金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提取一定资金,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公益性地质勘查争取上级立项),其他县(市)应从采矿权出让金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质勘查项目。鼓励民间资金、外商资金投入地质勘查工作,活跃矿产勘查市场。
(二)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本市成矿地质条件,政府组织前期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确定资源潜力,划分勘查区块,进行商业性勘查,全市设5个鼓励勘查区。
1、兰溪—浦江墩头盆地鼓励勘查区(GK1):范围包括浦江西侧、兰溪东北的墩头盆地北西侧边缘断裂带,面积约220.28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萤石、多金属矿勘查为主,资源较丰富,勘查控制范围内,预测资源量分别在300万吨和10万吨左右。
勘查现状:萤石勘查1处,查明资源储量69万吨,仍有进一步增加资源量前景。
发展方向:利用区内丰富的资源,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积极鼓励商业性勘查,勘查数宜增加2—3处。
2)金衢盆地南缘鼓励勘查区(GK2):范围包括婺城区的琅琊镇、雅畈镇和金东区的江东镇、岭下镇、澧浦镇等盆地边缘断裂带区域,面积约144.43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萤石、沸石、多金属矿勘查为主,资源较丰富,勘查控制范围内,预测萤石资源量在100万吨以上、沸石资源量10万吨、多金属资源量在10万吨左右。
勘查现状:萤石勘查1处,已发现有增加资源量潜力。
发展方向: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积极鼓励商业性勘查,勘查数宜增加3—5处。
3)义乌南山—南坑鼓励勘查区(GK 3):范围包括义乌东南部南山—南坑一带,面积约323.73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萤石勘查为主,资源较丰富,勘查控制范围内,萤石资源储量在100万吨以上,预测资源量在300万吨左右。
勘查现状:萤石勘查1处,发现有增加资源量潜力。
发展方向:利用区内丰富的萤石矿资源,国家投资地方配套,推动商业性勘查。
4)东阳—永康鼓励勘查区(GK4):范围包括东阳南西侧马宅镇、千祥镇、永康东部西溪镇、四路镇等区域,面积约249.22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多金属、萤石矿勘查为主,资源较丰富,勘查控制范围内,预测区内多金属资源量在10万吨以上,萤石资源量在300万吨左右。
勘查现状:萤石矿勘查1处,已勘查完成一处。
发展方向:利用区内丰富的矿产资源,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积极鼓励商业性勘查,勘查数宜增加3—5处。
5)武义县地热水鼓励勘查区(GK5):范围包括武义县熟溪街道、大田乡等地区,面积约106.43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地热资源较丰富,以地热资源为主、矿泉水为辅进行勘查,勘查控制范围内,地热水资源日出水量在5000吨以上,预测资源日出水量在8000吨左右。
勘查现状:区内无勘查点。
发展方向:利用区内丰富的资源,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积极鼓励商业性勘查,勘查数宜增加2—3处。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萤石矿产,鼓励残矿开采利用,开采量与上一轮规划持平,到2015年开采量控制在40万吨,远期到2020年,已查明的资源储量基本采完,如无新增萤石资源储量,年开采量将下降。
水泥用灰岩矿产,以基本保障当地水泥厂的原料供应,适当从外地购进一定量的矿石,规划期开发总量控制在每年1000万吨。远期2020年,开发总量控制在每年1200万吨。
建筑用石料矿产,按照本市“十一五”城市化、现代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开采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规划期年均递增5%,到2015年,开采总量提高到1870万吨,远期2020年,开发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
砖瓦用粘土矿产,支持治理性、修复性砖瓦粘土矿山开采,规划期年均递减4.4%,2010年开采量降至450万吨,远期2015年开发总量控制在400万吨。禁止实心砖生产,鼓励空心砖、多孔砖及新型墙体砖的开发。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1、规划分区基本思路
进一步调整规划分区,对市区(婺城区、金东区)进行详细规划分区,对各县(市)萤石、水泥用灰岩矿种开发规划分区,进行全市勘查分区。市区(婺城区、金东区)确定4个规划开采区、全市6个规划限采区和8个规划禁采区。规划开采区总面积199.06平方公里,限采区面积1005.75方公里,禁采区面积410.57平方公里。其它地区由于资源条件和工作程度所限,原则上对已有零星分布、规模较小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逐步实行关、停、并,新建矿山根据产业政策和资源查明情况,视情而定。通过规划分区,达到合理布局,禁采区内矿山实行关、停;限采区的矿山数和开采总量逐步压缩;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逐步集聚,实现规模化开采。基本框架:市区北部兰溪、金东、浦江一带,以开采水泥用石灰岩为主,形成水泥原料生产基地;市区东部及南部武义、永康、东阳一带,以开采萤石为主,形成氟化工生产原料基地;做好建筑石材、沸石、珍珠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形成省内较重要的新型建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筑石料和砖瓦用粘土以满足当地建设为主。
各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可在本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分布、储量变化等进行合理分割和细化。
2、开采区
1)灵洞乡—鸟巢岩水泥用灰岩开采区(K C1)。
范围:在兰溪市灵洞乡至婺城区一带,面积约5.515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水泥用灰岩为主,资源较丰富,查明资源储量16031万吨(鸟巢岩矿区3818万吨、玲珑矿区3580万吨、洞源8633万吨)。
开发现状:有水泥用灰岩矿山9处,普查区1处,2005年产量近445万吨,占全市水泥用灰岩产量的66%。矿石主要供应兰溪市、婺城区水泥生产企业。
发展方向:利用较丰富的水泥用灰岩资源,合理开发有限水泥用灰岩资源,形成市内水泥生产企业原料生产供应基地。矿山总数由原来的9家增加到10家,年开采量控制在750万吨以内。
2)澧浦—孝顺建筑石料开采区(K C2)。
范围:分布于金义南线以南的郑店、铁店、白溪等地,面积约18.90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建筑石料为主,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远离城区,环境影响小,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交通方便,开采条件好。
开发现状:有建筑石料矿山4处,2005年产量近70万吨。建筑石料主要销往金东区和义乌市。
发展方向: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原则,控制矿山总数,提高矿山生产规模,形成一定规模的建筑石料生产基地。金义南线可视范围内转、迁的矿山可往本开采区聚集,矿山总数由原来的4家增加到10家,年产量控制在200万吨以内。
3)婺城区砖瓦用泥(页)岩开采区(K C3)。
范围:包括婺城区厚大、蒋堂、汤溪、琅琊、白龙桥镇等地,面积约166.30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砖瓦用泥(页)岩为主,资源较丰富,该区范围内,预测资源量在6000万吨以上。
开发现状:有砖瓦用粘土矿山28处,2005年产量50.73万吨,产值3823万元。产品除市区自用外,部分外销永康、缙云等地,是市内较重要的砖瓦生产基地。
发展方向:利用较丰富的资源,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控下,充分利用黄土丘陵开发、土地整理的废弃土,形成市内重要的新型建筑材料制品生产基地,在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开拓周边市场。规划期内矿山总数由原来的28家减少到20个,规划年产量达到80万吨。
4)婺城区华南—铜山建筑石料开采区(K C4)。
范围:在婺城区雅畈、徐店至小窑上一带,面积约9.16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以建筑石料为主,建筑用凝灰岩资源较丰富,远离城区,环境影响小,交通方便,开采条件好。
开发现状:有建筑石料矿山6处,年开采量近70万吨、产值660万元,建筑石料主要供应金华城区。
发展方向:利用区内建筑石料资源,形成一定规模的建筑石料生产基地,根据市场需求适当集聚,矿山总数由原来的6家增加到10家,规划年开采量300万吨以内。
3、限采区
1)东阳佐村萤石限采区(X C1)。
范围:在东阳市佐村镇一带,面积80.52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有萤石矿床(点)5处,保有资源储量(矿物量)4万吨。
开发现状:有萤石开采矿山3个,2005年矿石产量5.71万吨,产值962万元。萤石矿勘查2处,矿泉水勘查一家。
发展方向:以开发萤石矿为主,维持现有规模,平稳发展。加大本区的勘查力度,增加接替资源储量。
2)北山水泥用灰岩限采区(X C2)。
范围:在兰溪市、婺城区及金东区交界沿金华山脉北山一带,面积约163.99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有石灰岩、饰面花岗岩(富竹坑)、金(金鸡岩)和黄铁矿(横腊)等矿床(点)23处,查明的保有水泥用灰岩(大板桥)资源储量1301.92万吨,预测资源量3.4亿吨。本区石炭纪灰岩质量较好,其中兰溪市香溪镇陈家井至马涧一带黄龙组灰岩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1325万吨,CaO含量大于50%,是生产特种水泥的优质原料。
开发现状:区内共有矿山20个,其中水泥用灰岩6处,产量159.8万吨,产值1740.42万元,占全市石灰岩产量的23.8%;建筑用灰岩10处,产量45万吨,产值345万元;采石场2处,产量5.6万吨,产值31.5万元;粘土矿1个,产量25万吨,产值160万元;建筑用闪长岩1处,产量4.41万吨,产值75万元。矿产资源普查点3个。
发展方向:年开采水泥用灰岩年产量控制在250万吨,按集中开发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总数由原来的20个减少到16个,提高矿山生产规模。
3)东阳—永康(东北部)萤石限采区(X C3)。
范围:在东阳市横店、防军、王塘坑至永康市古山镇之间,面积38.962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有萤石矿床(点)20处,其中中型矿床3处,即忠信堂(保有资源储量97.60万吨)、山岗宅和南坑尖矿床。
开发现状:有萤石开采矿山7个,矿石产量6.42万吨,产值1010.4万元。普通建筑石料矿山2家,年产矿石8.4万吨,产值134.88万元。勘查3处。
发展方向:本区以开发萤石为主,是莹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氢氟酸的重要原料基地,也是东阳市萤石的主要产地,规划期内维持现有规模,平稳发展。
4)婺城厚大萤石限采区(X C4)。
范围:位于琅琊镇上盛至汤溪镇里金坞一带,面积30.61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有萤石矿床4处,其中中型矿床1处(厚大萤石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5万吨。
开发现状:区内在开萤石矿山1处,年产矿石量0.2万吨,产值40万元,矿山占用保有资源储量13.62万吨。另有普通建筑石料矿山2家,年开采矿石12万吨,产值96万元。
发展方向:现有矿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年开采量,鼓励勘查,增加资源量。
5)武义—金东—婺城萤石限采区(X C5)。
范围:在金东区江东、婺城区安地镇至武义县后树、桃溪、西联一带,面积约286.404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有萤石矿床(点)59处,其中大中型矿床6处:即后树(保有资源储量310万吨)、鸡舍湾 (保有资源储量126.49万吨)、潘村、金山尖、东弄、和尚寮等保有资源储量在491.44万吨以上。区内已查明资源储量1852万吨,预测资源量在5000万吨以上。
开发现状:目前有萤石开采矿山13个,矿山占用保有资源储量181.40万吨,年开采量11.83万吨,产值858万元。区内还有4个采石场,萤石探矿权5处,武义县东弄萤石矿在普查中已查明资源储量58.15万吨,该区还有萤石找矿潜力。
发展方向:本区在“省萤石专项规划”中列为武义—东阳允许开采区,是我省萤石开采的主产地。以提高选矿技术,控制开采总量,合理利用资源,平稳发展为目标。规划期萤石年产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矿山总数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10个。
6)武义—永康(西北部)萤石限采区(X C6)。
范围:界于永康市花街至武义县百花山、履坦镇和王宅之间,面积约339.314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有萤石矿点30处,有徐村、渎溪、蒋马洞(三处已闭坑)、余山头(保有资源储量14.89万吨,下同)、杨家(38.2万吨)、花街(8.9万吨)、冷水坑(29.9万吨)、石龙岗(3.0万吨)、东寺山(21.0万吨)、大塘口(9.4万吨)等。
开发现状:区内萤石经多年开采,有萤石开采矿山20个,年产矿石量11.93万吨,产值1426万元。矿山占用保有资源储量47.59万吨。
发展方向:本区是武义—东阳氟化工专用萤石基地的组成部分,由于浅部资源有限,未来矿石产量将会明显递减,需加强深部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力度。规划期矿石年产量控制在14万吨以内,矿山数由原来的20个减少到16个。
4、禁采区
根据禁采区确定原则和条件,划定8个禁采区(其中市区5个)
1)六洞山风景名胜区禁采区(J C1)
位于兰溪市东郊8公里灵洞乡洞源—白坑之间,系浙江省首批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8.628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状况:石灰岩资源丰富,岩溶发育,有长达2500米的“地下长河”。石灰岩矿山已于上一轮规划期内关闭,目前无开采矿山。
规划目标:区内严禁采矿,继续进行废弃矿山治理,巩固废弃矿山治理的成果。
2)双龙风景名胜区禁采区(J C2)
位于金华北山罗店—赤松一带,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面积33.85平方公里。区内石灰岩资源丰富,溶洞发育,有双龙洞、冰壶洞、桃源洞、朝真洞等岩溶景观。
矿产资源状况:区内矿产资源主要为石灰岩,有开采矿山1个(金华市浩磊矿业有限公司山口冯茶地矿)、石灰岩废弃矿山1个(洞前村石灰岩采场,1994年关闭)、建筑石料废弃矿山4个(梅村、西旺、麻车、石墙脚采石场)。另有经普查发现的金矿点1处(罗店金矿)。
规划目标:在2007年前关闭区内石灰岩开采矿山,禁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
3)金华市中心城市建设地禁采区(J C3)
位于金华市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区,面积158.54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状况:有砖瓦企业9家,年产量17.61万吨,产值1351.4万元。砖瓦企业粘土原料主要来自平整丘陵、山地和黄土丘陵改造废弃粘土制砖,砖瓦企业基本分布于二环线附近,离城市生活区较远,矿山关停后生态环境治理较容易,治理后的土地利用率也较高。另外,区内义乌江、武义江两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或待置换用地压覆了一定资源储量的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应尽量开采利用,以招、拍、挂形式出让采矿权,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规划目标:根据城市扩建进度关闭区内砖瓦企业,禁止除砖瓦用泥(页)岩、建筑用砂以外的一切采矿活动。
4)九峰水库水源保护地禁采区(J C4)
位于婺城区汤溪镇和岭上乡境内,面积11.384平方公里。九峰水库目前仍在建设中,计划于2009年建成蓄水。
矿产资源状况:区内及周边有岭上沸石大型矿床1处,预测资源储量1亿吨;有黄岩孔珍珠岩大型矿床1处,预测资源储量上千万吨。在开的建筑石料矿山1个,为水库建设提供建筑石料。
规划目标:区内禁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建筑石料矿山在水库建成蓄水前予以关闭。
5)金兰—沙畈水库水源保护地禁采区(J C5)
位于婺城区琅琊镇与沙畈乡南部山区,面积76.69平方公里。沙畈水库和金兰水库是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严禁采矿污染水源,保护水源地自然生态环境是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的大事。
矿产资源状况:发现有黄铜铁矿和多金属矿等。
规划目标:区内禁止设立所有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严禁一切采矿活动。
6)安地水库水源保护地禁采区(J C6)
位于婺城区“中国桂花之乡”的安地镇境内,是仙源湖省级旅游渡假区所在地。距金华市中心仅10公里,面积24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状况:有小型萤石矿1处,查明资源储量(矿物量)8万吨。无在开矿山。
规划目标:区内禁止设立所有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严禁一切采矿活动。
7)武义县塔山禁采区(J C7)
位于武义县城东塔山风景区,面积33.94平方公里,区内建有温泉山庄。
矿产资源状况:区内有一中型萤石矿床(未利用),生产萤石矿山1处,地热资源矿山1处。
规划目标:除地热、矿泉水资源外,禁止设立其它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严禁其它采矿活动。
8)武义县源口水库水源保护地禁采区(J C8)
位于武义县城西白姆乡境内,面积43.93平方公里。源口水库是武义县城区供水的主要水源地。大红岩、刘秀垄等景点分布于区内。
矿产资源状况:有后树大型萤石矿区一部分,现无在开矿山。
规划目标:区内禁止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9)其它禁采地段
铁路、高速公路和高压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零星的景点、景区、水库、基本农田等均属禁采区范围,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它禁采区。禁采区内禁止新设矿山(地热、矿泉水资源除外),其它景区和水源地需要禁采的由各县(市)规划时设定。
5、其它地区
目前尚无查明具规模资源储量的甲类矿产地,建筑石料等乙类矿产由于区位条件或市场因素,不具备构建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基地。该区目前零星分布有63家矿山(婺城区、金东区),该区矿山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生产生活所需,除有新的矿床发现外,该区一般不再批准设置新的采矿权。
发展方向:合理布局,提高规模,县级规划可根据需求,按照每个乡镇1—2个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布局的原则,设置采矿权。
(三)矿产资源开发结构调整
通过调整、改造,减少矿山数量,逐步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在“十一五”期间,萤石年开采量控制在40.0万吨以内,水泥用灰岩年开采量在1000万吨内,其它矿种则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开发基础综合确定控制总量。
1、采选企业准入条件
在矿产资源储量得到保证的条件下,新建矿山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对现有小矿山通过矿业权市场化运作、调整和改造,逐步提高开采规模,萤石选矿厂日处理矿石要求在200吨以上。
2、采选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萤石和氟化工:调整产品与消费结构,控制萤石原矿及其初级产品销售出口量,加快传统成品矿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开拓萤石矿产新的应用领域。发展氟化工系列产品,以优势氟化工企业为龙头,调整氟化工产品结构,改变以生产基础原料为主导产品的局面。
石灰岩和水泥:充分发挥市内较丰富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优势和现有水泥工业基础,根据石灰岩的不同质量,分级、分采,优矿优用,贫富合理搭配,减慢区内资源消耗速度,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加快发展特种水泥。
饰面用花岗岩及板材制品:采用先进的开采、加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成荒率、成材率,向大板、薄板、异形材方向发展。
建筑石料及产品:采用先进设备和加工技术,形成规格条石、块石、碎石、细砂等系列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无废石、无尾矿的矿山。
粘土及砖瓦:利用丘陵岗地削坡取土、平整土地及城市建设废弃土制砖瓦,实现开发利用与造田造地双蠃。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控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矿泉水:加大开发力度,形成一定规模,打出品牌。
地热水:加大勘查、开发力度,建成集浴、游、度假、康乐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胜地。
3、矿山指标控制
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的要求,规划期共减少各类矿山96个,其中萤石矿山15个,建筑用凝灰岩采石场30个,砖瓦用粘土矿45个,其它矿山6个。
六、矿业权市场建设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采矿权的有偿公开出让,开展探矿权有偿出让试点,逐步推开探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二级市场管理,健全完善本市矿业权市场。
1、采矿权的有出让工作主要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参与管理。上级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国土部门的采矿权出让工作。
2、采矿权有偿出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新设采矿权出让应以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老矿山可实行协议出让,协议出让价的标准,以采矿权评估价为基础,根据交通运输条件,目标市场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协议价。
3、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执行。采矿权出让所得应根据浙土资发〔2001〕223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浙江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专用票据”,采矿权出让所得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4、严格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管理,杜绝非法转让出卖矿业权,把好矿产储量关、勘查投入关、采矿基建关、勘查者和采矿者的资质关,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的合法权益。
5、加强探矿权勘查的监督管理,严防以采代探、越界勘查、无证勘查等违法行为,防止圈而不探。
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废弃矿山治理
1、继续实施《金华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废弃矿山治理,本着因地制宜,做好不同矿山的矿地开发,能开垦或整理成耕地或旱地的,要复垦,把矿地开发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之中,将有条件的矿地开发项目列入“造田造地”计划。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的质量和综合效益。
3、一般废弃矿山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拆除废弃地面建筑物、平整场地,根据条件和要求,边坡能自然复绿的走粗放型治理,在城镇周边交通要道边的实施边坡复绿工程。
4、萤石废弃矿山的治理,采空区地面塌陷的治理是重点治理内容。
5、矿权灭失废弃矿山的治理,按《金华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求,由所在的乡镇(街道)按计划进行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全市需要治理废弃矿山总数231个,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24个,还需治理97个。各县(市、区)要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部署,安排治理任务,完成治理目标。
(二)开采矿山环境保护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不欠“生态新债”。
1、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全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的方针,依法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2、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采用先进的选矿方法,做到尾矿、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3、加强矿山日常开发利用的监督。对矿山生产阶段的采选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矿山开采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矿山开发晚期,矿山企业要主动做好矿坑废水、废渣等污染源处理,矿山闭坑申请,必须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准予闭坑。
4、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5、各县(市、区)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
(三)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
1、根据当地生态县(市、区)建设的要求,新建矿山的设计和老矿山的扩建改造,要进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治理达标、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等工作,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
2、矿山设计、基础建设阶段要严格进行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采矿准入关。
3、新设立矿山要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评估要求做好矿坑道、竖井等工程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矿山地质灾害。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1、《规划》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主要目标将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市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以本《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组织编制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婺城区、金东区编制本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全市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2、《规划》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规划与本《规划》须保持一致。
3、《规划》经批准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报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规划宣传、实行依法治矿
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念、环境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将保护和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思想,贯彻到全民的自觉行动中,营造矿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现采选、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依法管理,为矿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1、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矿山企业的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
2、积极鼓励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和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并进行有效监控。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做好矿地的综合利用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3、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经营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
九、附则
本规划由《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本规划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规划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