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金市工土让告字[2008]第12号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华经济开发区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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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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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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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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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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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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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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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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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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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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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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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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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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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园区,19号路以东,南二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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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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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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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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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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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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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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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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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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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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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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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园区,金星街以东,27号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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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3
(其中高压走廊用地6656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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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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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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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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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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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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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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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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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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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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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园区,26号路以西,18号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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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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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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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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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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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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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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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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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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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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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A地块要求总投资额不低于17500万元人民币(每公顷不低于4676万元),实际利用外资1200万美元,并要求2008年12月底前到位500万美元,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到位,达产后年销售产值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B地块要求总投资额不低于600万美元(每公顷不低于2273万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外资不低于300万美元,并要求2008年10月底前到位150万美元,2009年4月底前全部到位。达产后年销售产值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C地块要求总投资额不低于1480万元人民币(每公顷不低于2220万元)。达产后年销售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亩产税收均应达到每年6万元。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均设保留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大楼十五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08年
9月
1日
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为2008年8月21日至2008年9月3日15时止,报价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栏、金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经济开发区大楼一楼公告栏。本次出让活动由公证处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出让地块均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垂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傅学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金寿龙 82436215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
帐 号:3300167673505900067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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